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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生平简介
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年4月21日-1920年6月14日)是同泰勒和法约尔同一历史时期,并且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杰出贡献的德国著名社会学家和哲学家。1864年韦伯出生在德国爱尔福特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父亲的职业使家里充满了政治的气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人物都经常造访家中。
受到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韦伯的弟弟阿尔弗雷德·韦伯(AlfredWeber)后来也成为了一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在1876年的圣诞节,年仅十叁岁的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文送给父母,标题分别为“论德国历史的发展以及皇帝和教宗的角色”以及“论罗马帝国从君士坦丁至民族迁徙运动的历史”。在十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用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人的著作,在他进入大学前也已经熟读了歌德、斯宾诺莎、康德、叔本华等人的理论。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在1882年韦伯进入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就读。如同他父亲一样,韦伯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学习领域,并且也加入了他父亲就读大学时的同样社团。除了法律的学习外,年轻的韦伯也学习了经济学、中世纪历史、神学。他也在斯特拉斯堡加入德国国防军服役了一小段时间。
在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就读柏林大学,在接下来8年里除了曾至哥廷根大学就读一个学期并且又服了短期的兵役外,韦伯都一直待在柏林研究深造。韦伯与双亲住在一起,除了继续学业外,韦伯也担任实习律师,最后则在柏林大学担任讲师。韦伯在1886年通过了律师“实习阶段”(Referendar)的测验,成为实习法官。在1880年代的后期韦伯继续他对历史的研究。他在1889年完成了一篇标题为“中世纪商业组织的历史”的博士论文,取得了他的法律博士学位。两年后,韦伯写下了一本名为“罗马的农业历史和其对公共法及私法的重要性”的书,完成了他的教授资格测验(HaBIlitation),韦伯也因此成为正式的大学教授。
在韦伯即将完成博士论文的那一年里,韦伯也开始对当时的社会政策产生兴趣。在1888年他加入了一个名为“社会政治联盟”(VereinfürSoCIAlpolitik)的团体,这个专业团体成员大多是当时隶属经济历史学派的德国经济学家,他们将经济视为是解决当时广泛社会问题的主要方法,并且对当时的德国经济展开大规模的统计研究。在1890年联盟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研究计画,以检验当时日趋严重的东部移民问题(Ostflucht):由于当时德国劳工逐渐迁往快速工业化的德国城市,大量外国劳工迁徙至德国东部的农村地区。韦伯负责这次研究,并且写下了许多调查结果。最后的报告得到良好评价,被广泛认为是一篇杰出的观察研究,这也因此巩固了韦伯身为农业经济专家的名声。
在1893年韦伯与一名远亲的表妹玛丽安娜·施尼特格尔(MarianneSchnitger)结婚,她后来也成为了一名女性主义者和作家。新婚的两人在1894年搬家至弗莱堡,韦伯在那里获聘为弗莱堡大学的经济学教授。1896年韦伯也被获聘为其母校海德堡大学的教授。一年后韦伯的父亲去世了,在他死前两个月父子间刚巧经历了一场激烈的争吵,这场没有和解的争吵成为韦伯毕生的遗憾。在那之后韦伯患上了失眠症,个性也变的越来越神经质,使他越来越难以胜任教授的工作。他的精神状况使他不得不减少教学量,并且在1899年的学期中途休假离开。韦伯在1900年的夏季和秋季于精神疗养院休息了数个月的时间,接着在年底和妻子前往意大利旅游,一直到1902年的4月才返回海德堡。
在1890年代初期著作频繁的几年后,韦伯在1898年直至1902年底都没有再发表任何著作,最后终于在1903年秋季辞去了教授的职位。在摆脱了学校的束缚后,韦伯在那一年与他的同事维尔纳·松巴特(WernerSoMBArt)创办了一本名为“社会学和社会福利档案”的社会学期刊,由韦伯担任副编辑。在1904年,韦伯开始于这本期刊发表一些他最重要的文章,尤其是一系列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这后来成为他毕生最知名的著作,并且也替他后来许多针对文化和宗教对经济体系的影响的研究奠定根基。这篇论文是唯一一篇他在世时便已出版成书的著作。也是在那年,韦伯前往美国旅游,并且参与了当时在圣路易斯所举行的社会和科学大会—那也是世界博览会相关的大会之一。尽管韦伯表现的越来越成功,他仍觉得自己无法再胜任固定的教学工作,因此继续维持着私人学者的身份。1907年韦伯获得一笔可观的遗产,也使他得以继续专心研究无须担忧经济问题。在1912年,韦伯试着组织一个左翼的政党以结合社会民主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最后并没有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自由主义者仍担忧社会民主主义的革命理念。
韦伯是一位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他在组织管理方面有关行政组织的观点对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不仅考察了组织的行政管理,而且广泛地分析了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深入地研究了工业化对组织结构的影响。他提出了所谓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理论,其核心是组织活动要通过职务或职位而不是通过个人或世袭地位来管理。他的理论是对泰勒和法约尔理论的一种补充,对后世的管理学家,尤其是组织理论学家有重大影响,因而在管理思想发展史上被人们称之为“组织理论之父”。
马克斯·韦伯的学术成就
马克斯·韦伯与卡尔·马克思和爱米尔·杜尔凯姆(涂尔干)被并列为现代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尽管他在当时主要被视为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杜尔凯姆遵循着孔德的方式,以社会学的实证主义进行研究。而韦伯以及他的同僚维尔纳·松巴特(也是德国社会学最知名的代表人物)采纳的则是反实证主义的路线,这些著作开始了反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界的革命,强调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本质上的差异,因为他们认为人类的社会行为过于复杂(韦伯将其分类为传统行为、感情行为、目的理性行为、和附带行为),不可能用传统自然科学的方式加以研究。韦伯的早期著作通常与工业社会学有关,但他最知名的贡献是他后来在宗教社会学和政治社会学上的研究。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开始了他的研究,文中他显示出某些禁欲的新教教派—尤其是喀尔文教派,教义逐渐转变为争取理性的经济获利,以此表达他们受到上帝的祝福。韦伯主张,受到这种理性教义基础扶助的资本主义很快便会发展的越来越庞大,并且与原先的宗教产生矛盾,到最后宗教便会无可避免的被抛弃。韦伯在后来的作品里继续研究这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他对官僚制和对于政治权威的分类上。在这些著作中他隐约了这种社会的理性化是无可避免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许多韦伯的著作都是在他死后才被收集、修订、并出版,这些工作主要是由他的妻子施尼特格尔进行的。塔尔科特·帕森斯等知名的社会学家都写下了许多对于韦伯著作的解释。
同时,不少学者对马克斯·韦伯提出了批评,有些学者认为韦伯对中国文化并不十分了解因而在有关的作品中充满了对中国文化的歪曲;有些学者认为如果韦伯是有学术良心和道德、思想真诚的西方学者的话就不应该站在西方中心论的立场上把西方的价值观念和宗教形式强加在中国人文精神和文化的论题上。
- 1、宗教社会学
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研究开始于名为《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文,并且继续在《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以及《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古犹太教》里进行探索。他对于其他宗教的研究则由于他在1920年的突然去世而中断,使他无法继续在《古犹太教》之后的一系列研究—包括了计画中对于诗篇、塔木德犹太人、以及早期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研究。他所完成的那叁个主要研究都关注于宗教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社会阶层与宗教理想间的关系、以及西方文明的独特特征。
他的目标是为了找出东西方文化发展差距的主要原因。不过与当时许多遵循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家不同的是,韦伯最初并没有打算衡量和评断东西方两者的优劣;他希望专注于研究并解释西方文化特殊之处。在他的研究分析里,韦伯指出喀尔文主义(或者更广泛的—基督教)宗教理想的影响成为欧洲和美国的社会变革以及经济体系发展的主要原因,但他也指出这并非促成发展唯一的因素。其他重要的因素还包括了理性主义对于科学的追求、加上数学的科学统计、法律学、以及对于政府行政理性的系统化、和经济上的企业。最后,依据韦伯的看法,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只不过是探索一个阶段的变革,亦即那些让西方文明突出于其他文明之外的重要特征。
- 2、《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的论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DiePRotestantischeEthikundderGEIStdesKapitaliSMUs)是他最知名的著作。一些人认为这本书不是对新教的详细研究,而其实是韦伯后来的著作的介绍,尤其是他对于许多宗教思想和经济行为之间的互动的研究。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提出了一个知名的论点:那就是清教徒的思想影响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一般宗教的传统往往排斥世俗的事务,尤其是经济成就上的追求,但为什么这种观念没有发生在新教里发生呢?韦伯在这篇论文里解释了这个悖论。
韦伯将“资本主义的精神”定义为一种拥护追求经济利益的理想。韦伯指出,若是只考虑到个人对于私利的追求时,这样的精神并非只限于西方文化,但是这样的个人—英雄般的企业家(韦伯如此称呼他们)—并不能自行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资本主义)。韦伯发现这些个人必须拥有的共同倾向还包括了试图以最小的努力赚取最大的利润,而隐藏在这个倾向背后的观念,便是认为工作是一种罪恶、也是一种应该避免的负担,尤其是当工作超过正常的份量时。“为了达成这样的生活方式而自然吸纳了资本主义的特质,能够以此支配他人”,韦伯如此写道:“这种精神必定是来自某种地方,不会是来自单独的个人,而是来自整个团体的生活方式”。
在定义了资本主义的精神后,韦伯主张有很多原因使我们应该从宗教改革运动的宗教思想里寻找这种精神的根源。许多观察家如孟德斯鸠和济慈都记载下新教和商业精神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韦伯指出某些形式的新教的教义—尤其是喀尔文教派—支持理性的追求经济利益以及世俗的活动,将这些行为赋予了正面的精神以及道德的涵义。这并非是那些宗教思想的最初目标,反而像是其副产品—这些教义和指示所根基的内在逻辑,都直接或非直接的鼓励了对于经济利益的忘我追求和理性计画。一个常见的例子便是新教对于制鞋匠的描绘:一个缩着身子专注于制鞋、将整个人努力贡献给上帝的人。
韦伯称他放弃了对于新教的进一步研究,因为他的同僚恩斯特·特勒尔奇(ErnstTroeltsch),一名专业的神学家已经展开了另一本书的专门研究。另一个原因是因为这篇论文已经提供了一个相当广泛的观察点,使他能够在接下来的研究里继续比较其他的宗教和社会。现代所称的“工作伦理”这一词便是源自韦伯所讨论到的“新教徒伦理”。不过这一词不只用于新教徒的伦理,也能套用至日本人、犹太人和其他非基督徒身上了。
- 3、《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
《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二本主要著作。韦伯专注于探索中国社会里那些和西欧不同的地方—尤其是与清教徒的对照,他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发展呢?韦伯专注于早期的中国历史,尤其是诸子百家和战国,在这个时期主要的中国思想学派(儒教与道教)开始突显而出。
到了公元前200年,中国的国家体制已经从一个松散的封建制度国家的联邦发展为一个统一的、以世袭制度相传的帝国。如同在欧洲一样,中国的城市成为了要塞或是领导者的居住地,并且也成为了贸易和工匠的聚集中心。然而,与欧洲不同的是,他们从来没有取得政治上的自治权,其市民也没有特别的政治权利或特权。这主要是因为亲戚关系的紧密连结造成的,而这种连结则是出于宗教信仰里的祖传观念。另外,工匠的同业公会彼此竞争以向皇帝争宠,而从来没有试着联合起来争取更多政治权利。也因此,中国城市的居民从来没有组成一个如同欧洲城市一般的独特社会阶级。
较早的国家统一以及中央官僚制度的建立,则意味着中国社会权力斗争的焦点从土地的分配转移至官职的分配,官僚的贪污小费和税收成为了他们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家有50%的岁入都流入了他们的口袋。帝国的政府则依赖于这些官僚的服务,而非如同欧洲一般依赖于骑士的军事服务。
韦伯指出儒教对于许多民间教派的信仰展现相当宽容的态度,而从没有试着将他们统一为单独的宗教教义。与一般形而上学的宗教教义不同的是,儒教教导人们要顺着这个世界进行调整和修正。“高等”的人们(知识分子)应该避免追求财富(虽然没有贬低财富本身),也因此,中国变成了一个担任公务员比商人拥有更高社会地位和更高利益的国家。
中国文明并没有宗教的先知或是权力极大的僧侣阶级。皇帝自身便是国教地位最高的僧侣以及至上的统治者,但民间的各种信仰也会被容忍(只不过其僧侣的政治发展空间会被缩减)。这种情况与中世纪的欧洲产生强烈对比,在欧洲教会压制了现世的统治者,而且统治者和人民所抱持的信仰都是一样的。
依据儒教的学说,对于伟大神祇的敬仰只是政府的事务,而对于祖先的敬仰则是所有人都必须遵从的,除此之外许许多多民间的信仰都被容忍。儒教也容忍巫术和神秘主义—只要他们能够作为帮助控制群众的有用工具;但若是他们威胁到既有的秩序,儒教便会谴责其为异端并毫不犹豫的加以镇压(如同对于佛教的压迫)。在这里儒教指的是作为一种国教,而道教则是民间的信仰。
韦伯主张,虽然有一些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有利的因素存在(长期的和平、运河的改善、人口增长、取得土地的自由、迁徙至出生地以外的自由、以及选择执业的自由),然而这些有利因素都无法抵销其他因素的负面影响(大多数来自宗教):
·技术的改革在宗教的基础上被反对,因为那可能会扰乱对于祖先的崇敬、进而招致坏运气,而调整自身适应这个世界的现状则被视为是更好的选择。·对于土地的卖出经常被禁止、或者被限制的相当困难。·扩张的亲戚关系(根基于对家庭关系和祖先崇敬的宗教信仰上)保护家庭成员免受经济的困境,也因此阻挠了借债、工作纪律、以及工作过程的理性化。·那些亲戚关系也妨碍了城市特殊阶级的发展,并且阻挠了朝向完善法律制度、法规、和律师阶级崛起的发展。
依据韦伯的说法,儒教和新教代表了两种广泛但彼此排斥的理性化,两者都试着依据某种终极的宗教信仰设计人类生活。两者都鼓励节制和自我控制、也都能与财富的累积相并存。然而,儒教的目标是取得并保存“一种文化的地位”并且以之作为手段来适应这个世界,强调教育、自我完善、礼貌、以及家庭伦理。相反的新教则以那些手段来创造一个“上帝的工具”,创造一个能够服侍上帝和造世主的人。这样强烈的信仰和热情的行动则被儒教的美学价值观念所排斥。因此,韦伯主张这种在精神上的差异便是导致资本主义在西方文明发展繁荣、却迟迟没有在中国出现的原因。
- 4、《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
《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的社会学》是韦伯在宗教社会学上的第叁本主要著作。在这本书中他检验了印度社会的架构,对照了正统的印度教教义与非正统的佛教教义,以及其他民间信仰的影响,最后并研究这些宗教思想对于印度社会在现世上的道德观的影响。
印度的社会体制是由种姓制度的概念所形塑,直接连结了宗教思想与社会上的阶级分隔的关系。韦伯描述这种种姓制度是由婆罗门(僧侣)、刹帝利(战士)、吠舍(商人)、首陀罗(劳工)所组成。接着他指出种姓制度在印度的散布是因为历史上的征服侵略所造成,某些部落遭到了边缘化、种族制度也因此越来越根深蒂固。
韦伯特别专注于对婆罗门阶级的研究,并分析他们为何能够占据印度社会的最高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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