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

    什么是水资源税

    水资源是指为保护水资源,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加工、消费以及污染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开采、消费量、开采收益以及污染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 2016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关于水资源征税,通知决定,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

    水资源税的征收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目前,中国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另外,中国地表水资源量中只有32%的水为基本生态用水,不能有效控制和利用的洪水量占40%,水资源可利用量仅占28%。

    值此背景,将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已势在必行。

    《通知》还指出,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法律依据

    1.法治原则

    首先,我国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已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规定征税机关只有依据立法机关制度税法依法征税的权力,而没有任何决定和变更纳税义务的权力。纳税人和行政机关都必须按照立法制订的法律改造义务和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自由裁决权,更没有法律规定之外的任何权力。

    2.受益原则

    水资源税是水资源国家所有的经济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将因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受益,从受益方面考虑,开发利用者有责任向资源所有者支付补偿,也即向国家缴纳水资源税。

    3.公平原则

    水资源是个人生存的基本需要,水资源税作为国家调节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必要手段,应优先考虑公平,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平等的分配水资源。为了平衡市场价格产品,保护不同水源和水质开发者和用户的利益,国家有必要对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这种差别进行调节,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从公平性角度出发,水资源税是调节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手段。

    4.效率原则

    我国广大地区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大量的浪费和资源的低效配置现象,为了抵制水资源的浪费和低效配置,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资源管理者有必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运用经济手段加以管制。因此,只有通过税收这种强制性的调节手段,有效缓解与处理上述矛盾,从而解决我国水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在生产和生活领域存在严重的结构型、生产型和消费型浪费,用水效率不高、水污染严重的问题。

    开征水资源税面临的潜在威胁

    (1)开征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标准以及征收形式。目前,关于水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主要有一下两种思路:一是以用水量作为确定计税依据的标准;二是把使用水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用作为确定的依据。按照前者设计出来的水资源税制将是一种单一的比例税率。用水者按照用水量缴纳相应比例的税额。而若根据后者确定计税依据,则需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用水因素。设计出的税制较为复杂,适合于调节不同纳税人的用水行为,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此外,在税制要素的设计中,应当依据涵养水资源的成本不同设计出差税率。因对用水较集中的中下游地区征收较高的税。并把其中一部分拨付给上游地区以补偿其涵养水资源的成本。但具体的税率确定又是一大难题,需根据大量的实证研究得出结论。

    (2)有关部门关于事权划分的问题。我国要想进一步深化“费改税”工作,使其发挥规范我国财政征收体制、保障我国财政收入及时足额缴纳的应有功效。因此,国务院需要协调所属各部位的税费征收权限,修改《水法》以及《资源税法》中关于水费与水资源税的征收权限,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资源税暂行条例》,促进水资源费向水资源税的顺利转变。

    水资源税与资源税的关系

    (1)资源税涵盖水资源税,是制定水资源税实施细则的依据。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国家为了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调节资源级差收人而对境内开采法定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水资源税是为了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而开征的税种,包含于资源税之内。水资源税具体税制要素的设计要以资源税为蓝本,在资源税的基础之上设计出有利于维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税种

    (2)对水资源税税制要素的设计有利于推进资源税的深化改革,使之达到更好的调节资源配置的功效。在全国范围内,多项税费由于政出多门致使税费之间的调节作用无法协调,而且税费混乱使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通过征收资源税来筹集财政收入,达到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被削弱了。如果能够征收单一的水资源税征收体系,废除现行的水资源费,是对资源税的一次较深程度的改革。对于规范资源税征收体系,深化资源税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 财政部:7月起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凤凰财经.2016-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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