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弘羊

目录

1.桑弘羊简介2.桑弘羊的生平

通过对西汉史学资料的追溯可知,桑弘羊是河南洛阳人,生于公元前155年,卒于公元前80年。桑弘羊出生于商人家庭,是汉武帝时期最为杰出的一名理财家以及著名的政治家。洛阳是历史上的一座文明古城,自从周公建造洛邑且作为东都以后,洛阳便逐渐地成为一大政治中心、军事中心,由于洛阳地处天下之中,是南北东西各个国家的必经之路,非常适合及便于贸易往来,这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洛阳商业的蓬勃发展,直至战国时期,商业便已经发展成为洛阳人的一大主要职业。桑弘羊不仅在商业发达的洛阳成长,并且还出身于商人家庭,其童年时代便受到社会环境以及家庭环境所带来的熏染及影响,在其十三岁时,桑弘羊便入宫伴读,其仕宦生涯由此开始。

在西汉初期,即将中央集权国家建立起来,并且实行郡县制于全国多地区,然而,从中央再到地方,以往旧的割据势力和贵族势力仍然保留着非常强大的力量,他们对各个地区的盐、铁等行业生产加以把持,具备着“财过王者”的强大经济实力。与此同时,匈奴不断地入侵西汉,使得“赋税既竭,尚且不足以奉战士”、“府库益虚”。桑弘羊在其三十五岁的时候,孔仅、咸阳担任大农盐铁丞,因桑弘羊能“言利”,所以与二人齐名,而且还受到了汉武帝的高度信任。在桑弘羊四十岁的时候,孔仅被升职为大农令,由此桑弘羊也升职成大农中丞,并且对均输法加以创立。

公元前110年开始,桑弘羊任职治粟都尉,兼任大农令,对盐铁官营政策加以大力推行,掌握着天下的盐铁。到了公元前100年时,桑弘羊升为大司农,其权限由此得以不断扩大。公元前96年间,桑弘羊被贬职成搜粟都尉,但是仍然对大司农事务加以主持。公元前80年,爆发了“燕王之变”,桑弘羊以“谋反”之罪被灭门。桑弘羊在其在世期间,共从政六十二年,其与汉武帝时期的军事、经济和政治存在着密切联系。即便是桑弘羊的理财措施中有着诸多弊端存在,而其所实施的理财措施,则为国家统一的维护以及中央集权的加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桑弘羊经济思想的产生

可以说,无论何种思想均是由其先驱所传给的,并且以此为出发点为思想前提,桑弘羊继承商鞅管仲思想情况也是这样的,其中涉及一脉相承的发展思想的继承性,还有着桑弘羊自身的思想特点,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则是由当时的社会环境所决定的。

其一,桑弘羊经济思想发展及继承了《管子》的经济思想精华。在西汉时期的盐铁会议中,桑弘羊言必称《管子》,在当时其不仅是具体运用《管子》经济思想的奠定代表,并且还进一步发展了《管子》经济思想。桑弘羊非常重视《管子》经济思想,更重要的是桑弘羊将该思想运用到了经济实践中。其二,治国理财主张——“商君相秦”给了桑弘羊极大的启示。桑弘羊非常注重对商鞅历史功绩的推崇,他认为是商鞅的变法才使得秦国“战胜攻取”、“兵休而国富,兵动而割地”。桑弘羊不仅效法《管子》,并且还效法商鞅,韩非将《管子》与《商君书》称作是“商管之法”,是对治国问题加以谈论的法典,蕴含着尤为丰富的利民富国的经济思想。桑弘羊大力倡导发展经济、利民富国的经济思想,正是对《管子》以及商鞅经济思想的发展,并且将该思想在各个方面诸如经济生活、社会政治中应用,并且按照具体生活需求加以更新、调整。更重要的是,桑弘羊作为汉代的富国名臣,其自身所作出的一系列经济实践,不但对《管子》、商鞅和其他先贤的经济思想精华加以继承,并且根据生活的需要在经济生活、社会政治中加以发展和创新,使其经济思想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加适应。

桑弘羊的重商理论

桑弘羊是我国古代积极倡导重商理论的典型代表,其认为“利在势居,不在力耕;富在术数,不在劳身”、“足民何必井田,富国何必用本农”。桑弘羊认为农业并不是致富的唯一本源,要想将财利加以取得,其关键就在于术数,重点就在于“势居”,也就是只要将商业的不等价交换运用起来,便能够将城市的优越空间条件利用起来,便能够实现发财致富,并且过上富贵无忧的生活。虽然桑弘羊非常注重商业,但是其并非对工农业的重要性持否定态度,提出了农工商并举的新经济主张,即“农商交易,以利本末”。桑弘羊说:“商不出,则宝货决;工不出,作为农用乏。宝货绝,则财用匮;农用乏,则谷不殖。”他认为虽然经济的根本是农业,但是农业与商业以及手工业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三者是互相促进、互相依赖的。只有对手工业加以大力发展,才可以生产出更多更好的社会财富,才能够为农业生产出大量优质的生产工具,只有大力地、重点地发展商业,才可以充分地利用其物资流通,推动封建经济及农业的蓬勃发展,促进封建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所以,要想真正地实现强兵富国,就应当“通有无之用,开本末之途”,并且使“农工商均各取所欲”。在农工商并利思想上,桑弘羊重新创造了先秦后以农为本的思想,其重商理论是对《管子》、商鞅等学说的发展及继承。

桑弘羊主要财政思想

桑弘羊为满足国家和社会的需求,主张发展工商业,不仅解决抗击匈奴的严重的财政困难,而又不过多地增加民众的负担。他制定、修订、执行和实施的一些列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汉朝亦因此得以将抗御匈奴的战争进行到底,汉武帝恢弘的“文治武功”,也得以实现。其施行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措施,被后世当作成功范例。晋、魏、隋、唐以来,皆沿而用之。纵观其改革思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利归于上”的盐铁酒专卖思想巩固和加强了中央财力和地位

汉初以来“开山海之禁”,听任盐铁私营,豪商大贾和诸侯王纷纷冶铁煮盐,积蓄雄厚的经济力量,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对于西汉皇朝都是十分不利的。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御史大夫张汤秉承武帝旨意,提出了“笼天下盐铁”的建议。武帝当即采纳,任用熟悉盐铁业务的孔仅、东郭咸阳为大农丞,主管全国盐铁事务。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孔仅、东郭咸阳提出了实行盐铁官营的具体方案,规定:食盐的生产“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这就是说,招募盐户煮盐,费用自理,由官府供给煮盐用盆;煮成后,由官府按所值给价。至于铁器的生产,则规定在产铁地区设立铁官,就地冶铸:不产铁的郡国设立小铁官,利用收集废铁冶铸。食盐和铁器一律由官府统一销售,禁止私卖私铸,规定:“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即违犯规定者将施以重刑,并没收生产工具。方案制定后,孔仅、东郭咸阳在实施过程中以权谋私利而被罢官。于是在元封元年(公元前11O年),桑弘羊被任为搜粟都尉代领大农令事,直接管理盐铁。

桑弘羊到任后,立即派人到各郡国进行整理,清除积弊,并扩大盐铁官营的建置,在全国各地盐铁产区设立盐官三十五处、铁官四十八处。经过整顿,盐铁的产量和销售都有了大幅度的增加。这是当时经济改革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成果。

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汉武帝采纳桑弘羊的建议,实行“酒榷”即酒类专卖。其法类似盐铁官营,由私家作坊酿造,由官府统一销售。实行之后,也起了开辟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

(二)“平万物而便百姓”的均输平准思想体现了财政对市场的间接干预

为了制止豪商大贾们利用贱买贵卖、囤积居奇来操纵物价,牟取暴利,并此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在桑弘羊主管全国财政的时期,武帝采纳他的建议,实行了均输和平准。

均输的设置,始于元鼎二年(公元前l15年)桑弘羊任大农中丞时,先在一些地区试行。由于行之有效,元封元年(公元前1lO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在中枢设立均输令,属于大农令,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负责管理均输事宜。所谓均输,就是调剂物资运输。据《史记·平准书·集解》:均输,“谓诸当所输于官者,皆令输其土地所饶,平其所在时价。官更于他处卖之,输者既便,而官有利。”这就是说,令各郡国把应当缴纳的贡赋都按照当地市价,缴纳当地出产的土特产,由各地均输官组织运输工具(其中~部分是由政府工官所制的运输工具),根据物资供需情况,或是运往京师,或是运往缺乏该项物资的地区出售。过去各地缴纳贡赋都是自备车辆或是雇商人的车辆运往京师,往往运费高于所运物资的价格:而且由于各种物资都集中京师,供过于求,而有的地方缺乏该项物资,却是供不应求,商人乘机牟取暴利。设置均输以后,既减少了人民远道贡赋的负担,以免商人从中渔利;又可使朝廷得以控制运输和贸易,从而增加了财政收入。后来又令远方各郡县“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作为贡赋,由官府就地出卖,既免运输之劳,又可调剂当地物价。

所谓平准,就是平抑物价。过去商人经常抬高物价,特别是元鼎二年开始试行均输以后,由于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地均输官争购物资,富商大贾更是乘机抬高物价,引起物价暴涨,影响政府的财政和人民的生活。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为了平抑物价,桑弘羊建议“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日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这就是说,在京师设立平抑物价的机构,它所需要的各类物资和车辆等器物,都由大农供应。由大农所属诸官把全国各地输纳的货物集中起来,作为资金,物价上涨时卖出,物价下跌时买入,使富商大贾无法牟取暴利,以稳定物价。

实行均输、平准的结果,不仅打击了富商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活动,有利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同时也开辟了财源,为西汉朝廷增加了巨额的财政收入。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实行均输、平准之后,朝廷仓库储存的粟帛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郡)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

(三)统一货币的思想起到了稳定经济次序、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作用

汉初以来,听任郡国自由铸钱,私铸之风盛行。其结果,造成币制紊乱,铜钱大小轻重不一,劣币充斥市场。到了武帝时代,铜钱越来越轻、物价越来越贵的现象日趋严重。同时一些诸侯王和豪商大贾、豪强地主乘机利用财势操纵铸币大权,积蓄经济力量。

文帝时,著名政论家贾谊曾建议禁止私铸,未蒙采纳。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在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筹划下,为了“更钱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西汉朝廷开始改革币制,发行新币。所发行的新币,一种是用白鹿皮制成的皮币,价值四十万钱,规定诸侯王觐见天子时必须用它作为献礼,实际上是强迫诸侯王捐献;另一种用银和锡的合金铸成的白金币,大者值三千钱,中者值五百钱,小者值二百钱;还新铸三铢钱,以代替过去的半两钱。规定:凡是私铸金钱者都处以死刑。但是,由于白金币比值太高,私铸者甚多;三铢钱虽发行,而旧钱未收回,币制仍然很紊乱。后来又废白金,改铸赤仄钱。不久又因赤仄钱轻而贱,人民不愿使用,宣布作废。虽有禁铸规定,由于盗铸犯法的人多达数十万人,诛不胜诛,也无法实行。

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采纳桑弘羊建议,采取废除一切旧钱,由国家统一铸造货币,彻底进行整顿:“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这种新铸的钱,称为三官钱,亦称上林钱,后世称为五铢钱。五铢钱的重量与实际重量相等,规格相同,质量较好,成本较高,使私铸者无利可图,从而杜绝了汉初以来民间私铸金钱的流弊,结束了汉初以来币制紊乱的状况。从此以后,全国货币统由政府铸造,币制归于统一。

(四)首次以财产为税基的“算缗、告缗”思想广开财政收入之源

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具体筹划下,西汉朝廷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告缗令。

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蹄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于是,张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这时,桑弘羊正“以计算用事侍中”,算缗、告缗这项政策与其不无关系。算缗、告缗令的内容,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诸贾人末作(工商业主)、贳贷(高利贷者)、买居邑稽诸物(囤积居奇者)及商以取利者(一般商人),虽无市籍(不论有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每家估计财产多少呈报政府),率缗(“丝也,以贯钱”)钱二千而一算(二千钱抽税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诸作有租及铸(一般小工业者),率缗钱四千一算(四千钱抽税一百二十钱);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除了官吏和乡官三老以及北边骑士外),轺者以一算(一般人有轺车者每辆抽税一百二十钱),商贾人轺车二算(商人加倍,每辆轺车抽税二百四十钱),船五丈以上一算(五丈以上船只,每只抽税一百二十钱);匿不自占(隐瞒不报),占不悉(呈报不实),戍边一岁(罚戍边一年),没入缗钱(没收财产),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赏给揭发者以没收财产之半);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以便民,敢犯令,没入田僮(违令者,没收其田宅奴婢)。”由上可见,算缗、告缗的主要矛头是指向拥有大量资财、广占田宅奴婢的豪商大贾,这就是张汤所说的“锄豪强并兼之家”。

算缗令颁布之后,豪商大贾们强烈反对,“富豪皆争匿财”,对这项政令采取了抵制态度;只有以经营牧羊业起家的洛阳人卜式“愿输家之半”献与政府作充实边防之用。武帝以卜式为表现好的榜样,加以表扬和奖励,“以风百姓(商贾)”,然而“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能分财助县官”。武帝乃采用告缗手段。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武帝派遣杨可主持告缗事;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重申告缗令这时,任大农中丞的桑弘羊想是卖了力的。在告缗令贯彻实行之后,“中家(中等以上商人)大抵皆遇告”,由当时以严酷著称的御史中丞杜周负责审理全国告缗案件。凡是遇告的人很少有得到平反的。实行算缗、告缗的结果:“得民财产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豪商大贾受到沉重的打击,而西汉朝廷由此获得了一笔巨款收入。

实行告缗之后,西汉朝廷以所没收的商贾田地假与关东地区受水旱之灾而四处流亡的流民从事耕种;还把朝廷掌握的一部分园池苑囿租与贫民,解决了一部分流民和贫民的耕地问题。还招募各地流民、贫民迁往西北沼边各郡,并令戍边的兵士进行屯田,一时之间,民屯、军屯布满边野,对开发边疆、巩固边防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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