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zomBIe companies)

什么是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经济学家Edward. J. KAne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就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新动能的成长。

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僵尸企业的特征

1.企业规模较大。“僵尸企业”大多为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于维稳考虑,既不让其破产,也难以使其获得新生,只能通过银行或政府的不断输血维持现状。

2.行业产能过剩。“僵尸企业”大多是产能过剩的钢铁、水泥、家电等行业。这些行业因盲目扩大生产,造成产能过剩,最终导致产品积压、员工失业率上升。

3.产业领域低端。从产业来看,“僵尸企业”基本属于产品附加值较低、利润空间小的制造业领域。这些产业由于技术含量低、转型升级困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最终形成资不抵债局面。

僵尸企业形成原因

1.政府过度保护因素。地方政府为了拉动本地经济,不断鼓励企业投资公用事业和竞争性领域,当这些同质化投资遭遇经济下行,很快成为企业的负累,而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愿企业倒闭破产,持续利用财政补贴和银行支持等手段,寄望于风险不在短期内暴露,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2.结构调整因素。一些低端产业的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低小散”企业,由于技术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转型升级难,在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下,无法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以及劳动者充分就业的机会,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3.市场竞争因素。一些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由于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旗下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不明显,无法抢占市场先机,继而出现产品无市场、经营无利润,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导致成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的社会危害

1.浪费社会资源。“僵尸企业”需要银行和政府财政不断输血,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无效占用,造成生产要素配置扭曲,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

2.扰乱市场秩序。“僵尸企业”抢占了其他健康企业的资源与机会,缺失主动创新、提高效率的动力,还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了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3.脱离资产监管。“僵尸企业”长期脱离监管机构的监管,资产质量差,经常出现产权归属不清、管理混乱的问题,资产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无从落实。

4.损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5.形成金融风险。“僵尸企业”不具备偿贷能力,也没有足够的资产偿还贷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僵尸企业”问题很难在宏观指标中非常迅速地直接体现。由于银行为降低其不良贷款率而不断向企业续贷输血,僵尸企业问题在银行财务报表中不会很快体现。

根据财政部有关数据,2015年国企利润同比下降6.7%,而财务费用(主要是债务利息支出)却超过利润增长,增长10.2%。尤其是一些地方国企,利润下滑,造成偿债能力不断下降、对债务融资的依赖性不断增加。

2015年地方国企利润同比下降9.1%,财务费用达到10%。同时,也有一些国企承担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本身不适合以盈利为目的,需要财政的支持。

还有一些国企承担了地方融资平台的职能,具有临时性的融资目的。一旦“僵尸企业”蔓延,隐藏的金融风险将被释放,这会对市场结构调整造成阻滞影响。

僵尸企业的解决措施

为了切实防范“僵尸企业”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解决措施。

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到“三严”:一是严把准入关,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从源头上抑制不良资产上升,将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冶炼等列入压缩退出行业范围的“黑名单”;二是严把续贷关,禁止为“僵尸企业”办理续贷,把资金投向真正需要的产业和企业;三是严把止损关。做好市场调研,防止“僵尸企业”非法转移,最大限度地保护信贷资产

2.强化债务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认真做到“两加”:一是加强金融风险排查,重点关注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等重点风险领域和不良贷款领域;二是加快金融风险资产处置,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及各类资产平台,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事件,防止银行贷款责任“悬空”,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3.适当参与并购重组。“僵尸”企业并非完全没有价值,部分“僵尸”企业拥有人才与专业优势,是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对民间资本而言存在一定投资价值。在“僵尸”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消除民间资本进入壁垒,通过直接融资置换“僵尸”贷款,化解“僵尸”贷款风险,提升企业生存发展能力

4.加快坏账核销进程。在财税及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外部审计监督,适当赋予金融机构经营灵活性,设计、主导或参与“僵尸”企业并购重组全过程,减少债权银行之间博弈,增加并购重组成功率,及时核销实际损失,按比例相关银行承担,盘活存量信贷资金,全力提升新增信贷资金运用效率。

僵尸企业主案例

雅虎公司

2011年12月,英国《卫报》发表分析文章称,雅虎公司就如同是一家“僵尸公司”,在过去的十年当中,雅虎没有做任何事情来制止公司的陨落。由于雅虎错过了与谷歌创始人及微软合作的多次机会,并且在广告营收上几乎没有作为,雅虎的营收正处于下滑之中。

雅尔达鞋业

温州一停产16年的“僵尸企业”达成债务和解

2013年6月3日,瓯海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温州市雅尔达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促成停产倒闭16年的雅尔达公司债权债务人达成破产清算和解协议,裁定确认无争议债权46.5万元,债务人股东代为清偿债务23.25万元,实现50%的普通债权清偿率。

雅尔达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108万元,主要经营橡胶鞋、皮鞋、服装等产品。因公司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停产,1997年7月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12月,杭州洛克管理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转让取得雅尔达公司的46.5万元债权。

2013年6月4月24日,瓯海法院立案受理洛克投资公司对雅尔达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审理中,洛克投资公司与雅尔达公司、债务人(原雅尔达公司股东)达成和解协议,由雅尔达公司股东代公司向“洛克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款23.25万元,洛克投资公司不再向雅尔达公司及股东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同时,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裁定认可温州市鹿城新亚鞋业有限公司的《和解计划执行协议书》,终止和解程序。据悉,此案系我市首例由法院促成达成和解协议的破产和解案件。鹿城法院、瓯海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对于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长期悬搁债权债务关系,严重妨碍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要求。一些企业通过破产退出市场有利于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不仅能够让企业重新上路,还能让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美国航空公司

20世纪80年代,美国东方航空公司在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仍获准继续飞行,从而拖垮了美国航空业。著名投资家索罗斯表示,救助美国银行业可能会使他们成为“僵尸”银行,吮吸经济血脉,延长经济下滑持续期,可能面临一段类似日本的低成长期,而且还伴随着高通胀问题。

日本政府

20世纪90年代,日本款者新债还旧债,这种手法使银行免于承认亏损。据有关数据推算,日本政府自1993年至2002年的公共投资近90%投入至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毫无进一步发展空间的领域。政府虽然出动了巨额财政,但并未带来经济的长足发展。诺奖得主经济学家莫顿·米勒称,日本“失去的十年”,就是救助僵尸企业的结果。他认为,“允许破产就鼓励发展”,日本当初就不应该救那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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