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要了解的是法规条文,请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目录
1.个人所得税定义个人所得税为法律规定,自然人应向政府上缴的收入的一部分。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个税及税法的发展历程
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第二次修正,并于当日公布生效。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
但是,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2019年1月1日前的征收范围
- 一、工资、薪金所得;
-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四、劳务报酬所得;
- 五、稿酬所得;
-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八、财产租赁所得;
- 九、财产转让所得;
- 十、偶然所得;
-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019年1月1日起的征收范围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11项,具体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各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3500元调至50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 五、保险赔款;
-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
一、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人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二、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的继续教育可选择本人扣除或者其父母扣除。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一包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夫妻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除上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等于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用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采取源泉扣缴税款和自行申报两种纳税方法。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高有扣缴义务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都应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 2018年上调个税起征点至每年6万元
2018年6月19日,我国时隔7年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7年以前,现行的个税起征点7年未变。这期间我国个税缴纳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6531亿元,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
此次个税修正案中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是以前按月计征,而是按年。而且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除了此前公布的6万元(即每个月5000元)外,还包括目前已经施行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扣除,以及此次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上千万缴纳个税的绝大多数工薪阶层将受益,北上广深等一二线城市工作的工薪阶层,是个税缴纳的主力军。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无疑是件好事,收入增加。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个税修正案)全文,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个税修正案提出在2019年1月1日施行,但在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新的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款。
由于这一综合所得税率和级距是以此前的工资薪金个税收入标准为基础,因此对比此前的标准可以看出,这次综合所得的七档税率跟以前一致,没有变化。但税率级距有了明显变化,主要是3%、10%、20%三档税率的级距明显扩大,25%的税率级距有所缩小,而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如果不考虑有工资薪金以外的收入,那么收入越少减税幅度越大,不过减税金额来说收入越高减税金额越高。比如第一财经记者测算发现,月薪1万税改前后减税金额降幅超70%,月薪2万减税降幅超50%。不过后者减税金额约1230元,高于前者。
2018年8元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专项附加费用-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如果某人每月工资为18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200元,累计基本减除费用到11月为55000元,不考虑其他情况,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500元,则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35300元,适用税率10%和速算扣除数2520,计算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为5510元,比个税调整前11个月应纳税5720相差210元。
-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09月01日前)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1600,现在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发表于2011年06月30日实施于2011年09月01日)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 工资、薪金所得按以下步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是3500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ps: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6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3500)×10%-105=145(元)。
-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
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 年终奖计算:
当月工资3500以上,用工资-3500来确定工资税率,用年终奖/12来确定适用年终奖税率,当月应纳税额=(工资-3500)*工资税率-扣除数+(年终奖*税率-扣除数)
例:当月工资4500年终奖30000
计算:30000/12=2500用10%作年终奖税率
4500-3500=1000用3%作当月工资税率
应纳税额=(4500-3500)*3%-0+(30000*10%-105)=2925元
当月工资3500以下,用(工资+年终奖-3500)/12来确定税率,当月应纳税额=(工资+年终奖-3500)*税率-扣除数
例:当月工资3000年终奖24000
计算:(3000+24000-3500)/12=1958.33用10%作当月应纳税率
应纳税额=(3000+24000-3500)*10%-105=2245元
- 内部退养(或提前离岗)人员取得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中,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提前离岗且未办理离退休手续(内部退养)的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提前离岗)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去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然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已确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例如: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万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ps:
- 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
- 未加成纳税金额=32000*20%=6400元
- 加成部分纳税金额=(32000-20000)*20%*50%=1200元
- 应纳税额=6400+1200=7600元
- 当然利用速算扣除系数
- 应纳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获得的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减去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减去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可以免纳30%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例如:孙某在某美容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获得稿酬3000元,孙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000-800)×20%×(1-30%)=308元。- 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 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以每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例:卫某年初取得单位集资款的利息收入1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20%=200元
-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利息全额×20%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 个人取得财产租赁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财产租赁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合理费用-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教育费附加,可凭完税凭证,从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的支出,以每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可以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收入的20%。
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20%。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财产转让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确定财产原值,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二是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四是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五是其他财产原值,参照以上四种办法确定。上述财产原值的确定,个人必须提供有关的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或实行核定征收。例如房产转让,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无法确定房产原值时,税务机关可以综合考虑该项房产的坐落地、建造时间、当地房价、面积等因素,按房产转让收入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个人在卖出财产时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如营业税及其附加、中介服务费、资产评估费等等。
- 个人取得中奖、中彩等偶然所得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