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币政策

目录

  • 1 什么是法币政策
  • 2 法币政策的实施背景
  • 3 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
  • 4 法币政策实施的积极意义

什么是法币政策

法币政策是国民时期废止银本位制、采行纸币制的一次币制改革。该政策实行于1935年11月4日,主要内容是: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并将白银收归国有,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规定汇价为法币一元等于英币1先令2.5便士,并由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由于最初英国推动施行,改革使中国成为英镑集团的附庸。法币政策虽有其积极意义,但总的来说它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法币政策的实施背景

1.长期紊乱的货币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自从鸦片战争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本来就不统一的货币制度,变得更加复杂化了,到三十年代还是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严重阻碍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清王朝和北洋军阀等历届政府,虽有过改革的设想却未付诸行动。国民党政府成立后,改革币制已迫在眉睫。1929年,中国曾聘请美国普林斯敦大学凯未尔教授率一批专家来华,帮助国民党政府讨论制定了《金本位制条例草案》,但因当时的历史条件不具备而未实现。

中国在实行法币政策以前,一直是银本位国家,银两和银元是货币的主体,银两是中国几千年的货币制度,以白银重量计值,以两为计算单位,故称银两。但银两的成份极为复杂,使用也很不便,所以,到后来只作记账单位而不做为货币到市场流通了。银元是一种铸币,有一定的模式、重量和质量,较银两使用方便,是由墨西哥输入的;光绪年间,中国开始自铸,到民国时代,已成为全国通用的银币了。为了统一币制,国民党政府在1933年4月6日,公布了《废两改元》的训令。训令规定:“自四月六日起,所有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凡手中持有现银或银两者,可请中央造币局代铸,也可将银两拿到中、中、交三行兑换银币使用。兑换率为一元银币等于规之银七钱一分五厘。银两的废止,完成了对币制真正而有效的简化工作,促进了商品流通经济发展,并为法币政策的实施扫清了障碍。

2.白银外流、金融紧缩和经济萧条的现状

美国高价购银造成中国白银外流,金融紧缩和经济萧条,迫使中国必须放弃银本位而谋划新的改革。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大危机,美国为了转嫁危机和垄断世界金融,其要点是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货币准备金改“金三银一”,为达到这一比例,就得高价购银十三亿银元。这样,它在金银的储备量上,均可居世界首位,即可“实现垄断世界金融之大权,藉以执世界盟主之企图”,又可刺激用银国的购买力倾销它的过剩商品,摆脱经济危机。美国的高价购银,促使银价暴涨,如伦敦的银价1935年5月已上升到每盎司为33.75便士,远远超过了1929年1月每盎司为26.25便士的水平;纽约的银价,亦由1933年3月的每盎司27.50美分升为1935年的每盎司74.69美分3。银价的上涨为投机家们造成了牟取暴利的良机,一时间投机商、冒险家趋之若鹜;外国在华的银行家更甚,他们用轮船甚至兵舰装运白银出口,仅1934年就达25,600余万元。其中八月份最严重,高达7,900余万元,仅8月21日这一天,单汇丰银行就交英国轮船“拉浦伦号”从上海运出白银1,500万元。为了遏制白银外流,国民党政府于1934年10月15日开征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但因走私猖撅,效果甚微。尽管1935年白银正式出口数减至5,90O余万元,但加上大量走私出口,仍接近两亿元。

白银大量外流造成严重恶果:一是人心浮动,在京、津等大城市,相继出现白银挤兑风潮,迫使许多银行停业或倒闭;二是由于美国商品廉价倾销,造成中国贸易严重入超;三是由于白银大量外流造成通货紧缩物价跌落。仅以上海为例:1932年跌11.4%,1933年跌7.7%,1934年跌6.5%,1935年跌0.74%,总共1935年比1932年下跌23.94%。由于物价下降导致商业萧条,金融恐慌,工厂倒闭,整个国民经济陷于崩溃的边缘。仅上海一地1935年就有14家银行停业,资本额达2,700万元;9家钱庄倒闭,资本额达210万元;工厂倒闭共达238家;改组的839家;全国主要工业营业额大为下降7。财政金融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之一,为了巩固国家政权,蒋介石政府必然放弃银本位而谋求新的改革。

3.政局的变更

国民党履行币制改革的另一主要原因是30年代政局的变更,进一步说,就是防范日本扩展对中国侵犯的战略须要。"九.一八"事变后,举国震撼,日本的野心昭然若揭,大举侵华只是早晚的事情。固然蒋介石政府强调"攘外必先安内",将重点放在剿灭红军上,但对日本咄咄逼人的侵犯之势也不能不有所筹备。一旦双方开战,较量的不仅是军事上的实力,也是经济上的实力。能否在短时光内有效地调集全国的资金与物质,能否经受住长期的战斗损耗是极为要害的。而法币改革则有利于从财政上进步政府的运作实力,有利于公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剂和改变。

法币政策的主要内容

1935年11月3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财政部改革币制令》。财政部长孔祥熙发表了宣言,开始实施法币政策。法令分六条,要点有四个:

1.规定钞票发行权

布告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1936年又增加了中国农民银行)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发行的、现在正流通市面的纸币,逐渐以中央钞票换回,停止使用。规定法币,

2.废除银本位制

规定中央、中国、交通等行的钞票为法币。所谓法币,就是国家规定的一种还债工具,债权人不得拒绝收受。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偷漏。”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

3.白银收归国有

实行白银国有,作法币准备金。布告规定:“法币准备金之保营及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办理,以昭确实而固信用。”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和银类者,均必须交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把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作为法币的准备金。

4.规定汇价

规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布告规定:“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8根据中国货币近五年来对英镑的平均汇价规定,法币一元等于英镑一先令二便士半。法币本身无法定的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银币,但还不能算一种纯纸币制度,而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因为它可以自由买卖外汇。“以外汇为本位,信用由外汇的价格决定,这是法币的买办性的基本特点。9中国的法币同英镑的汇价发生了固定的联系,说明它已被纳入英镑集团了。

法币政策的实施对英国是有利的,为了进一步控制中国的货币金融,英国对这次币制改革给予大力支持。英驻中国公使贾德门对英国侨民发了一个通告说:“为了推行中国颁布之命令,……凡住在中国之境内英籍法人或个人,如以现银偿还全部或一部之债务者,应以违法论。”11月17日,英国的汇丰、麦加利等银行,首先无条件答应交出几千万元的白银。这是英夺取中国货币权以后,对币制改革表示的赞许和维护。

法币政策实施的积极意义

法币改革在中国历史上有不容忽视的正效应。它结束了我国货币史上千百年来极为混乱的落后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乃至促进了我国商品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从当时的效果看,法币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具体来说:首先,它统一了全国的货币,有力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第二,由于法币与现银脱钩,中国的货币就完全摆脱了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并且由于法币与英镑挂钩,可以到世界市场去流通——这有利于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第三,法币发行之初规定银元兑换法币一元,但实际兑换时,却是白银60%可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增加了,后来法币又逐次增发,这些都缓解了从前通货不足的局面,使物价开始回升,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进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诸多现象表明,法币改革后,情况一直朝着对中国经济和其他国家在华利益大有好处的方向发展。

从长远方向考虑,法币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货币制度,这种货币制度是进步的,它是中国经济向现代化方向发展过程中不可跳过的一环。相对于旧的货币体系和货币制度,它能够更深、更广、更多层面的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这也是现代经济的特征之一。

同样基于长远考虑,法币改革对中国抗战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第一,币制改革后,国家以法币收兑了民众手中及社会各方面持有的白银和银元,这是一种强有力且有效的资金集中手段,便利了国家在战争全面爆发后最大限度地掌握调度现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银等贵重金属,以作为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军火物资的经费之用。第二,法币发行之初规定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中无限制买卖外汇,抗战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在沦陷区大量搜罗法币然后运至上海、香港去套取外汇资金,再以此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侵华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面对这种情况,国民政府在1940年取消了法币“无限制买卖外汇”的规定,结果有利地打击了日本利用法币套汇的阴谋,造成其资金方面的困难。这种政策的调整是银元等硬币流通时所做不到的。第三,抗战开始后,资金开始向内地后方流动,资金的内流使大后方银行的存款增加、财力充实,从而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这使得内迁的企业可以迅速恢复生产,复工的企业可以扩大生产,新建的企业可以顺利投入生产,于是各种民用工业、交通运输业发展起来,为抗战取得最终胜利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币制改革,资金不可能充裕、顺利地流向内地,大后方的经济也很难经得起长久的战争考验。

在回顾艰难的八年抗战史时,人们往往最终以“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一言概括之。固然,这种民族的韧性是抗战取得胜利最本质的和潜在的因素,然而墨守这一“定论”则会忽视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必不利于我们从历史中获得经验。只有全面、客观地评价历史事件才可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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