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TouristAttraction)

目录

1.什么是旅游景区2.旅游景区的特点

旅游景区的特点

旅游景区有着一些基本特征,对这些特征的了解,可加深对其内涵的理解。

1.整体性。旅游景区是建立在旅游资源整体性基础上的。整体性是指景区内一种旅游资源与另一种旅游资源之间,旅游资源与社会自然环境之间,都存在着内在的深刻联系,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互为条件,彼此影响,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自然旅游资源的整体性是通过共同的地学基础进行表露,而人文旅游资源则都凝结着不同时期社会文明的各种产物和积淀。如南方众多的瀑布、溪流和葱郁的森林植被、种类繁多的珍稀动物及适宜的气候共存于一体;海南三亚海滨旅游胜地是沙滩、阳光、大海、绿色、空气以及特有的热带作物等多种自然旅游资源要素共生并存体;北京的园林、皇宫建筑、城楼、寺庙以其特有人文气息与近千年的古都史结合在一起。

2.地域性。是指任何形式的旅游景区必须受到当地的自然、社会、文化、历史、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景观特色、饮食风格、宗教色彩、民族特性等都体现了地域的差异,这种差异形成了不同地域的特色。苏州园林是以苏州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和居民的闲适心态为基础的,作为园林城市的地方性特点就这样显露无遗。

3.可创性。是指旅游景区可根据人们的意愿和自然规则进行创造、制作而再生、再现。比如古人建造的古典园林、现代的主题公园及一些著名的现代建筑等都是典型的再创旅游景区。旅游景区的这种特点也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兴趣、需要以及时尚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使得旅游景区的创新成为必要和可能;在传统旅游资源匮乏的地区,也可助经济实力人为地创造一些旅游资源。

旅游景区的类型

旅游景区的类别很多,人们对其划分方法也不尽相同。中外最为常见的划分方法是按照景区的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划分,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古代遗迹。尤指挖掘出土和加以保护的古迹,如古城墙建筑、古墓葬等。我国西安的半坡遗址、秦俑坑、北京周口店的猿人遗址等均属此类。

(2)历史建筑。指以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建筑物为主要游览内容而开发设立的旅游景区,包括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城堡、宫殿、名人故居、庙宇寺院、历史民居等。

(3)自然风景名胜区。指环境优美、自然生态条件好,景观分布集中,有一定规模和范围的地区,包括世界的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自然风景区等,如黄山、武陵源、卧龙、鼎湖山、西双版纳等。

(4)旅游度假区。旅游度假区是为选择环境质量高、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客源基础好、交通便捷的地区,划定一定界限,以接待度假旅游者为主的旅游区

(5)博物馆、展览馆。指以特定收藏品或特定场址为展示内容的场馆。如科学博物馆、历史博物馆、军事博物馆、美术馆等;特定场址的如我国的故宫博物院、英国的铁桥堡博物馆等。

(6)主题公园。多以某一中心主题为基调或活动内容而兴建的旅游景区。如大型人造游览景区有美国的迪士尼乐园,我国北京的世界公园,深圳的世界之窗、欢乐谷,以观赏野生动物为活动内容的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等。

以上列举的景区类别只是一种基本划分,具体到某一景点,各种类型可能会出现重叠。例如:自然风景区内也有著名的人文景观,现代人造主题公园也可用原有的历史建筑。

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确定,按照“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评价得分,并结合“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得分综合进行。

(1)“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包括旅游交通、游览、旅游安全、卫生、邮电服务、旅游购物、经营管理、资源和环境。

(2)“景观质量评分细则”,包括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吸引力和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等评分项目。每一个评分项目继续分为若干评分子项目。对各子项目赋予分值,各旅游区(点)按各评分项目及子项目的相应得分数确定其等级。

(3)“游客意见评分细则”,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包括总体印象、可进入性、游路设置、旅游安排、景观设施、路标指示、景物介绍牌、宣传资料、讲解服务、安全保障、环境卫生、旅游厕所、邮电服务、购物、餐饮、旅游秩序、景物保护等评分项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

1.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标准和范围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评定细则进行。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1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主题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是指对具有独立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旅游景区进行评定,对园中园、景中景等内部旅游点,不进行单独评定。

2.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和权限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按国家和地方两级进行。

国家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具体负责5A级旅游景区和4A级旅游景区的组织评定工作。5A级旅游景区从4A级旅游景区中产生。被公告为4A级旅游景区1年以上的方可申报5A级旅游景区。

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本地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并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备案。根据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委托,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3A级、2A级、1A级旅游景区,并负责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4A.级旅游景区。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原则和程序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级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提出评定申请。经当地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向上一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推荐参加相应质量等级的正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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