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目录

  • 1什么是精神药品[1]
  • 2精神药品的分类[2]
  • 3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3]
  • 4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区别[4]
  • 5参考文献

什么是精神药品[1]

精神药品一般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例如司可巴比妥、艾司唑仑、苯巴妥等。

精神药品的分类[2]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1996年1月公布第一类有甲喹酮(安眠酮),哌醋甲酯(利他林),安钠咖,强痛定(布桂嗪),复方樟脑酊等47个品种。第二类精神药品主要有地西泮(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苯巴比妥(鲁米那)、氯硝西泮,氨酚待因等72个品种。2005年9月27日公布了第一类精神药品52个,第二类精神药品78个。2007年10月11日公布了第一类精神药品53个,第二类精神药品79个。

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3]

精神药品按药理作用不同可分为镇静催眠药类、中枢兴奋药类、镇痛药及复方制剂类 全身麻醉药类,不同类别精神药品的临床用途不同。

1.镇静催眠药类

根据结构不同可分为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及其它类,本类药物临床主要用于治疗失眠,但其它情况下某些药物也可使用。

(1)镇静。苯巴比妥可用于焦虑不安、烦躁、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恶心、小儿幽门痉挛等。用法:1次15~30mg,1日3次。

(2)催眠。目前主张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本类药物安全性高,成瘾性小,呼吸抑制弱,出现近似生理睡眠。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咪达唑仑;对早醒者应选用吸收较慢、作用时间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上述两种症状并存者可选用氟西泮。对睡眠中断者可选用扎来普隆。对处于焦虑状态的睡眠障碍患者.可选择抗焦虑药中的阿普唑仑、氯硝西泮或劳拉西泮。本类药物宜睡前口服使用。地西泮用量:5~10mg; 氟西泮用量:15~30mg; 咪达唑仑用量:7.5~15mg。

(3)抗焦虑。地西泮常用于治疗焦虑症、神经官能症。用法:每次2.5~5mg.每日三次。

(4)抗癫痫。本类药物中部分药物是临床重要的抗癫痫药物。地西泮常用于治疗癫痫持续状态,苯巴比妥用于癫痫大发作。地西泮用法:每次5-20mg.缓慢静注.再发作时反复使用:苯巴比妥用法:每次0.1~0.2G,静滴。

(5)抗惊厥。本类药物在大剂量时均具有抗惊厥作用。苯巴比妥、地西泮等可用于小儿高热、子痫、破伤风、药物中毒等引起的惊厥。苯巴比妥用法:肌注,成人100~200mg/次。必要时6小时重复一次。

(6)复合麻醉。地西泮等药物可用于麻醉前给药消除病人忧虑、紧张、恐惧等情绪。地西泮用法:基础麻醉或静脉全身麻醉采用静注或肌注.用量10~30mg。

2.中枢兴奋药类

包括咖啡因、哌甲酯、匹莫林等药物,其用途有:

(1)抢救中枢性活性抑制。使用大剂量的咖啡因可用于催眠药、抗组胺药、酒精等中毒所致中枢性呼吸抑制。用法:安钠咖注射液,每次0.25~0.5g,皮下或肌内注射,极量每次0.8g,3G/d。

(2)治疗头痛。多使用咖啡因,常与解热镇痛药合用治疗一般性头痛,与麦角胺合用治疗偏头痛。如复方阿司匹林用于一般性头痛,一天3次。一次2片;麦角胺咖啡因片治疗偏头痛(每片含麦角胺lmg及咖啡因100mg),偏头痛发作时口服一次0.5~1片,若无效,可间隔1小时重复同剂量。

(3)其它。本类药物为精神兴奋药,具有改善精神活动、消除疲劳及促进大脑功能恢复等作用,临床可用于治疗小儿轻微脑功能失调综合症、发作性睡病、各种忧郁症、神经官能症、小儿遗尿症、阿尔茨海默症、外伤性昏迷、脑动脉硬化及中毒所致意识障碍等。

3.镇痛药及复方制剂类

如喷他佐辛等,本类药物的药理作用吗啡相同,只是依赖性相对形成缓慢而且轻主要也用于镇痛。如喷他佐辛可口服用于治疗各种慢性疼痛,一次50mg。

4.全身麻醉药

主要包括γ-羟丁酸和氯胺酮,临床上进行手术时进行全身麻醉使用。用法:氯胺酮静脉注射用于诱导麻醉,一次1~2mg/kg体重;γ-羟丁酸钠用于诱导麻醉,一次60~80mg/kg体重。

5.精神药品治疗失眠的用药原则

精神药品的临床用途中,作为催眠药使用的机会最多而且由此产生依赖性的情况也最普遍,临床工作中医生必须掌握失眠治疗及药物使用原则,其基本原则是:消除睡眠病因为主,药物治疗为辅。

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区别[4]

  • 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在管理方面的区别

精神药品是归属国家管制的药品,国家对于精神药品制定有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具有从生产监督管理全程要求的,在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做到专库加锁,并且有专人负责,专用的处方和专册登记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精神药品的处方需要保存的时间要>2a,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为从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5a。药品经营企业对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不能够零售的,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企业需要凭职业医师出具的处方并且按照相关规定才能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禁止超剂量或者是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另外,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机构只能够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第一类精神药品。在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在病历中记录,医师禁止向他人和为自己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在为患者第一次开具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时候需要医师亲自检查患者,同时建立病例病历,还需要留下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且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交由医疗机构来保管。为了保证患者用药的绝对安全,需要对处方进行相应的限量规定。一般情况下,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作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是3d之内的使用量;而对于第二类的精神药品处方,通常其使用量在7d之内。对于抗精神病药物来说,由于其为一般性药品,所以在管理方面并没有特别的要求。

  • 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用途之间的区别

目前对于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品种还比较少,但是其使用的广泛程度还是比较大的。其主要的用途有以下几点:①抗焦虑、抗惊厥以及镇静催眠等等,起到这些作用的药物有地西泮、苯巴比妥以及司可巴比妥等等,其中地西泮是治疗癫痫的最佳药物。②起到精神的兴奋作用。起到此类治疗效果的药物主要有哌醋甲酯,其最治疗原理为选择性的兴奋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部位,从而能够有效增加大脑的皮层兴奋度。哌醋甲酯在临床上主要治疗小儿遗尿症。③起到镇痛的左右。起到此类治疗效果的药物主要有丁丙诺非。其在临床上主要治疗的是癌症手术后、烧伤后或者是心肌梗死后的疼痛现象。丁丙诺非的镇痛作用比较强并且作用的时间也比较长。有相关研究表明其镇痛的效果是吗啡的100倍,持续的时间根据用药的方式不同时间也有所不同,镇痛的时间在6h~12h之间。丁丙诺非含片可以用来作为治疗吸毒成瘾者的脱毒药物。

  • 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的最根本区别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抗精神病药物过去又称神经阻断剂、强安定剂等。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失常的躁狂症状。两者虽然都是中枢神经类系统药物,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精神药品临床主要用途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等。而抗精神病药物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心因性精神障碍和一部分情感性精神病及其他一些精神疾病。抗精神病药物不仅能够发挥出药理作用还能够使得患者在长时间用药的过程中不会对用药产生依赖性。相比之下,精神药品在患者长期服用药物之后会产生精神上的依赖性。所以对于精神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出现开人情方,并且严禁滥用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 第七章 特殊管理的药品.药事管理学.河南大学精品课程
  2. ↑ 马勇,刘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J].中国实用医药,2009(23)
  3. ↑ 赵晋,顾晓燕.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合理应用[J].科技信息,2008(6)
  4. ↑ 高伟.正确区分精神药品与抗精神病药物[J].中国医药指南,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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