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核算体系(ACCOuntingAssessingSystem/AccountingCalculationSystem)

目录

1.什么是会计核算体系2.会计核算体系的内容3.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操作4.如何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5.会计核算体系的类型6.会计核算体系案例分析6.1.案例一:关于我国会计核算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中国会计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中国会计核算现状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核算方法,对会计主体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反映和监督,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管理活动。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作为一个古老的行业,从远古时代的结绳记事,到现代社会的电算化,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已成为一个真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会计核算工作也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的会计核算主要是以会计制度为核算依据,即由财政部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各会计单位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来进行会计处理,被称为“制度模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颁布了很多会计制度,特别是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13个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还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1997—1998年期间颁布了财政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2000年以后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等。到目前为止,中国执行的现行会计制度有:

(1)企业方面。有《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起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起执行)。在执行会计制度的同时,财政部对原《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新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方面。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8年起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起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起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起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1997年起执行)、《医院会计制度》(1997年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起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起执行),等等。

财政部于1998年还颁布了一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

2.存在的问题

(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如《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都是由财政部颁布,属于同一层次,这样造成了准则与制度并存“一山容二虎”的局面,并且准则和制度有很多地方重复,又有很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如《企业会计制度》中有会计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原则,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有此规定;还有就是很多地方规定不一致,主要表现在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存在一些不一致的规定,财政部的解答是《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规定的或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不一致的,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为准,也就是说,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既要看会计制度,也要看会计准则,造成实际操作较为困难。

另外,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同时又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也就是说,其他企业既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这种并存局面导致层次不分,执行混乱。

(2)会计制度的选择存在问题。除了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存在问题外,单在会计制度的选择上也存在问题。

比如,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选择上存在随意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小企业不一定非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如此下去,如果所有小企业都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有什么意义呢?

还比如,民办学校,有的地方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的地方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广州市出台了一个《广州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民办学校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对外不筹集资金且规模较小的民办学校可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确认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民办学校,那么即为营利组织,而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将民办学校定性为营利组织。

(3)会计核算基础不统一。表现在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面。

政府机构和民间非营利机构实际上都是属于非营利组织,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而行政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二、中国会计核算体系建设的思路

1.建立中国营利组织、政府预算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的会计核算体系。由于中国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还比较乱,导致会计核算中随意性比较大,因此需要加以理顺,笔者认为,以《会计法》为会计核算的根本大法,建立中国营利组织、政府预算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的会计核算体系。所谓营利组织,就是以营利为目的,投资者要谋取经济回报的组织,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所谓非营利组织,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资源提供者不图回报,其剩余资产不进行分配的组织;所谓政府预算组织,就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组织。从广义上来讲,政府预算组织也属于非营利组织,只是由于纳入了国家的财政预算管理,故单独列出来。

这样,中国的会计可分为营利组织会计、政府预算组织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三大块。

如何来划分营利组织、政府预算组织、非营利组织?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营利组织一般由工商部门注册与管理;政府预算组织由财政部门管理;非营利组织一般由民政部门注册与管理;营利组织要纳税,而政府预算与非营利组织可免税(主要是免所得税,如有经营性收入,则仍然要缴营业税、增值税等),具体划分如下:

(1)营利组织。凡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组织均属于营利组织,包括各种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等等。

(2)政府预算组织。凡是由财政部门管理,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组织均属于政府预算组织,根据中国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纳入中国财政预算管理的组织包括:政府组织(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军队);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以及党派组织、社会团体;还有享受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等。

(3)非营利组织。既不是营利组织,也未纳入财政预算的其他组织则归属于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未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实行“自收自支”的公办事业单位等等。

2.建立中国营利组织、政府预算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大部门的会计准则,实行“会计准则”模式。为了彻底改变中国目前《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的局面,与国际会计接轨,应取消中国长期以来执行的“会计制度”模式,实行“会计准则”模式;建立《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三大会计准则体系。

(1)《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中国从1993年开始颁布实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后来陆续颁发了一些具体准则,到2007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38个具体准则的颁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即《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已日趋完善,并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因此,《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已经存在,不需另行制定,只存在修订和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

(2)《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目前中国还没有《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因此建议财政部尽快制定,以规范政府预算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允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等。因为“权责发生制”同“收付实现制”相比,其最大的优点就是能够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

(3)《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目前中国有一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而中国的事业单位通常是指国家财政拨款的公办非营利组织,并不包括大量的非财政拨款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并入《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中,财政部应单独制定一个《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可将现有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关于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财务会计报表等这部分规定,划入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中。

《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三大会计准则建立后,会计核算以这三大会计准则为依据,那么现有的10多个会计制度如何处理?一是取消,二是改为具体的会计核算办法。

总之,根据以上会计核算体系建设的思路,营利组织、政府预算组织、非营利组织这三大部门的划分不存在交叉问题,泾渭分明;按照这三大部门来制定其相应的会计准则也不存在交叉问题,是平行的三大系列。因此,是营利组织的就执行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是政府预算组织的就执行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是非营利组织的就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不存在既选择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又选择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或政府预算组织会计准则的问题,也不存在选择什么会计制度的问题。这样,中国的会计核算体系就理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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