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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最新进展
- 2020年6月24日晚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刑罚执行机关的报请,依法裁定对黄光裕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假释之日起至2021年2月16日止。
- 2010年8月30日上午,北京市高级法院对黄光裕系列案作出二审宣判,黄光裕妻子杜鹃的刑期从一审的三年六个月改为三年,并由实刑改为缓刑,缓刑三年。这意味着杜鹃当天即可离开看守所,有望出席9月28日的国美电器股东特别大会。
二审法院对黄光裕和许钟民等人则维持原判。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宗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
- 2010年5月28日,黄光裕已决定提出上诉,并于下午递交了上诉状。
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5月28日是本案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一审判决后,律师与黄光裕本人及其家属进行过反复磋商。黄本人与其家属也曾就是否上诉产生过分歧,但最终决定在今天提起上诉。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黄光裕的上诉理由大致有4点:首先,在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两项罪名的定性上,黄存在异议;其次,在行贿罪中,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鹏润公司的行贿,黄不予认可;第三点,在量刑上,对于内幕交易罪,黄坚持无罪,即使有罪,黄也表示量刑过重;最后,在罚金方面,黄同样认为判决过重。
- 2010年5月18日,旷日持久的黄光裕案终于一审宣判: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董事局主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被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因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从犯)以及单位行贿罪,获刑三年,被处罚金1亿元;
黄光裕之妻、原中关村监事杜鹃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被处罚金2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和120万元。
- 2010年4月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罪名。
-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ST三联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权力的迷宫:黄光裕行贿实录
漫长的调查之后,黄光裕本人供述及相关证词,勾勒出黄光裕3宗罪背后隐秘的政商勾结图谱。
据本报记者了解,2009年11月底,黄光裕便首次供认了对相怀珠、靳红利、孙海渟、梁丛林、凌伟5位公务员的行贿细节,部分供认是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内容。5人中,公安系统是相怀珠一人,其余4人都来自税务系统。
顺着黄的自述,此案中官商利益输送的渠道首次清晰还原——在黄光裕旗下地产公司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中,查办此案的相怀珠利用黄光裕所借百万元炒股;而国美在逃避税务大检查时,于饭局中展开银行卡攻势,将国税系统多名官员拉下水。
假按揭案:相怀珠前倨后恭
最先涉案的,是时任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分局局长相怀珠。2006年至08年间,相作为专案组长,带领同事查办鹏房公司鹏润家园项目虚假按揭贷款涉嫌经济犯罪案。
相怀珠本人并没有在一审到庭作证,他提供的书面证言称,2006年7、8月的一天,吴明山介绍了许钟民(原北京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说是黄光裕的老乡,请其在办案中关照黄。此后,相怀珠通过许的安排直接与黄光裕见面,表达了办案不会影响国美正常经营,不会采取过激措施等态度。
在2007年8、9月份,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其上市公司中关村要进行重组,股价肯定要涨,可以借给其100万购买股票。一个多星期之后,许钟民将装有100万现金的箱子交给相怀珠本人。相将这些现金交给老婆李善娟。而后李又加入家中部分现金,一并购买了中关村股票。
相关股票的交易记录显示,在200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期间,李善娟共买入中关村股票122464股,成交金额181万人民币。
而股票买入的时机,正是黄光裕决定对中关村上市公司进行大额投资的时点。这样的指导,直接带来许钟民日后经法庭质证的一重罪名——参与内幕交易并泄露内幕信息。
也就是在这阶段,由相怀珠负责的有关鹏润项目的调查风向开始180度转弯。多名办案民警证实,相怀珠的办案态度前后有很大改变,从办案初期要求严查,到后期变成尽快撤案。
对于这件事,黄光裕的辩护律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当时相所查办的案件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当时黄光裕盖了楼,其中一栋楼卖给了叫冯辉的人,冯转手卖给各个购房者,在贷款融资时存在一些造假行为。
这位律师称,其时,黄对造假并不知情,但由于对方办银行按揭贷款,必须由黄的公司配合完成,就配合为贷款人提供了担保。案发后,黄主动以担保人身份为银行挽回了损失,应该没有责任,并撤了案。这一点,也被公安检察机关联合确认,在最后的判决书中并未涉及此次经济犯罪案,而涉及由此引发的行贿受贿案。
但相怀珠在证言中承认,在办案方式和催促案件进度等方面给于黄光裕、许钟民关照。
而在此期间,相怀珠尚有一次到国美旗下大中电器购物的经历。2008年3月,相怀珠在大中电器中塔店选购家电时曾致电许钟民咨询空调品牌,随后该门店经理前来服务——当其选定所有家电后,对方称“老板有交代不让收钱”——该笔消费共计6.1万余元。2008年12月,当相怀珠得知黄光裕被公关机关调查后,将电器款5万余元退还。
国美涉税案:银行卡攻势
同样在2006至08年期间,国税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国美进行税务大检查,黄光裕随即展开自己的特殊攻势。经与许钟民预谋,并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副队长靳红利“牵线”,他们多次与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北京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梁丛林、凌伟三人分别在饭桌上“亲密接触”,恳请三人关照国美公司。
而据孙海渟供述,他曾多次参加由黄光裕或其代理人组织的饭局,2008年春节前,当时国美公司的税案查处已经告一段落,黄光裕在一次饭局中亲手递给孙一个信封——次日孙海渟发现信封中装有很多银行卡,背面则写着10万元和对应密码。孙称,其当即发短息给黄光裕,要求退还银行卡。此后一段时间,在又一次饭局当中,孙趁黄光裕离座之机,把银行卡和信封放进黄的西装外兜之中。但黄光裕在其上车之时,再度将卡送至孙手中。
孙海渟证词称,“推让不过只能收下”,后发现共有10张10万元的银行卡。
与孙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在一次单独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此次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而当梁把卡收下后,转手就将这5张工行银行卡给了妻子张某,张某并未多问,“从这些卡里取出现金,买股票,做基金,购物,陆续花了”。
相比他们,作为介绍人的靳红利“获利”的过程更为简单。
据相关证词显示,2006年下半年,许钟民对其表示,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靳红利随后邀约了梁丛林、凌伟在某餐厅吃饭。后许钟民让其代约国税总局稽查局的孙海渟会面。
但此后许钟民又称黄光裕已经联系上了孙海渟,并专门安排了一次饭局——由许钟民、黄光裕、孙海渟和靳红利参加——后由许钟民提供了几张总额为20万元的银行卡,密码写在卡的背面。
2008年初,许钟民再次邀约靳红利至黄光裕处,黄提供了一个装有现金纸箱子,让其代为打点税务系统的相关领导。靳红利之后清点发现,箱子里共有130万元现金——2008年5月,靳红利将两笔共计150万元的现金存至其自己的银行卡中,并用这些钱购买了130万元的理财产品。
公司相关财务经手人对这种送礼方式也有所察觉。作为证人,黄光裕手下的财务人员曹丽亮向法庭介绍,公司曾经将一部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用于送礼。
他介绍,2006年春节前,他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总额五六千万元,最大面值10万元。他承认,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办理了总共四五百万元,其中10万元的有10张,“10万元的卡,黄光裕在08年春节前全部拿走了”。
经过上述交易,黄光裕及其下属公司在相关税务核查环节中获益颇多。这可从后来相关部门查补税款数额比对看出。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的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
对于此次涉税的案件,黄光裕辩护律师也有说明。他表示,当时涉及的缘起是国美的营业税,但后来证实属于工作人员的漏税行为,是工作失误,而并非主观上的逃税行为,“判决书里倒也并没有涉及具体是漏税还是偷税。后来连补税带罚款总共交了六七千万左右”。
余波未了
目前,上述5人都已经在另案处理并进入司法程序,但这些显然不是这位首富的所有关系网。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黄的供述中还曾经提及了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其自称对郑少东的行贿也同样通过其“手脚”许钟民完成,但截至黄公诉时,尚无其他证据印证这一点。
目前,黄光裕供述中提到的最高级别官员郑少东依然还在纪委双规阶段,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除此之外,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原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和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曾经据传与黄光裕案相关的落马官员均不在判决涉及的范围之列。
由于陈、王和黄光裕同属潮汕人,且落马的时间距离黄光裕事发不远,所以风传这些官员落马与黄的供述有关。
据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知,黄本人曾对于这些案子与己关联表示无奈,其在看守所期间表示,从未认识陈绍基,也未有过任何交往。
“我感觉黄光裕是一个很聪明的人,思路清楚,也尽量不让家人和公司牵连。”杨照东多次与黄光裕接触后说。
在这个金钱游戏中,最大的悬念在于,这些黄亲口供出的关系网到底是不是事实的全部?这个谜底,也只有黄光裕本人知道。
黄光裕简介
主条目:黄光裕
黄光裕1969年生于汕头。17岁随其兄弟到京。
- 1986年,承包北京珠市口东大街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
- 1987年,国美服装店更名为国美电器[2.87-2.05%]店,正式走上家电零售业。
- 1999年,国美进据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创办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 2004年6月,鹏润集团收购国美股权,国美实现以借壳方式在香港上市,黄光裕资产突破亿元,成为中国首富。
- 2006年-2007年,国美先后收购永乐电器和大中电器,巩固了自己在电器行业“一哥”的地位。
- 2008年,黄光裕以430亿第三次问鼎中国首富。
- 2008年11月,因涉嫌“操作市场”,黄光裕遭公安机关拘查。
黄光裕案被调查人员
-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
-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 2009年1月12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被调查。
- 2009年1月7日,警方证实黄光裕妻子杜鹃涉嫌经济犯罪被调查。
- 2008年底,香港公海赌王连超在内地被内地警方刑事拘留。
- 2008年11月28日,警方证实黄光裕之兄黄俊钦和中关村科技董事长许钟民被调查。
- 2008年11月28日,国美公告证实CFO周亚飞被调查。
- 2008年11月27日,警方首度证实黄光裕被调查。
黄光裕案涉案网络
黄光裕案到底要扯进来多少涉案人员?不到最后一刻尚无法完全起底。但集纳黄光裕事发一年来的消息,依稀可见一个庞大的关系网。
黄光裕被捕后一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00931,下称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和黄光裕之兄黄俊钦就被北京警方带走。
许钟民素有“唱片业大佬”之称,与黄光裕是潮汕同乡,两人关系密切。《首富真相》一书中写到:“吃着牛丸,和黄光裕商谈工作事宜,是许钟民热衷的方式。”他和黄光裕利用掌握的中关村和鹏润地产重组的内幕非法操控中关村股票,同样涉嫌“内幕交易罪”。
黄俊钦也参与了中关村内幕交易,另外他还涉嫌金融诈骗罪,涉及2006年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一起贷款案件。
与此同时,“公海赌王”连超(连卓钊)被捕,罪名是:涉嫌帮助黄光裕洗钱。2009年12月30日,其广东省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40岁的连超是港澳赌业中的重要人物,赌船“海王星”号的投资人之一。在他被捕时还在帮助黄光裕之妻杜鹃策划海上出逃路线。
几天后,杜鹃被捕。她同时参与了中关村内幕交易,为黄光裕操纵购买二级市场股票。
时间进入2009年后,黄案开始指向政府官员。其中,元旦后第12天,就传出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被“双规”的消息。
郑少东是广东潮阳人,与黄光裕、连超都是同乡,且往来密切。在黄光裕被捕后,郑少东曾经在公开场合表示“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措施”,被认为是对黄光裕的“关照”。
与郑少东同时被“双规”的,还有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2007年,黄光裕等人布局中关村股票时,相怀珠也获得了这一内幕消息,并动用100多万元资金全仓买入。
2009年4月12日,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和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同一天被中纪委带走调查。据报道,陈绍基可能涉及过去对连超相关的走私、洗钱乃至组织黑社会等违法行为的保护。牵线人可能是郑少东,郑少东在调任公安部前曾是陈绍基手下得力干将。
官方“双开”王华元的通报称,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亲属收受巨额钱款;违反规定,收受巨额礼金礼品;多次到境外赌博;生活腐化。期间,王华元一次赌博输掉150万元,连超和刘友君分别支付50万元。
刘友君,2007年7月起主政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5月8日被“双规”。
6月5日,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宗衡被“双规”。几天后被免去领导职务。有报道称,许宗衡与黄光裕一直比较熟,黄光裕作为广东潮州人,回到广东经常与许宗衡见面。
这些渐次发展而来的案情,基本描述出了黄光裕连锁案以及黄光裕发家所动用的主要政商资源。
相关企业
- 国美电器
国美电器集团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大的以消费电子产品零售为主的全国性连锁企业。2004年,国美电器(00493.hk)在香港上市;2007年1月,国美与国内第三大电器零售企业永乐合并。
- 鹏润投资
1998年,黄光裕成立了鹏润投资有限公司。鹏润投资下属企业主要有国美电器、鹏润房地产、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等。鹏润投资
鹏润投资是一家综合性投资公司,业务涵盖房地产业、零售业、投资业等。
- 鹏润房地产
鹏润房地产集房地产一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建筑、销售及物业管理为一体。
- 鹏泰投资有限公司
- 中关村
中关村第一大股东是鹏泰投资,故其实际控制人是黄光裕。董事长许钟民是黄光裕的同乡。
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龙脊岛建设为国美电器控制,故最终控制人也是黄光裕。
黄光裕资本操作网络
有报道称黄光裕行贿商务部前官员的目的是为当年国美电器在港上市时绕开商务部相关规定
黄光裕在三联、中关村重组中涉嫌内幕交易
图为2007年11月23日-2008年3月18日的三联商社(600898)日k线图(前复权)。
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从日k线看,三联商社最近一年来最显著的异动是在08年2月5日-3月11日期间的连续8个涨停。
图为07年5月17日-08年5月20日中关村(000931)日k线(前复权),灰色线代表同期沪指走势。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从k线图看,中关村最明显的异动出现在2007年8月底至9月初期间。
“700亿”、“七大罪嫌”
2008年11月24日,从公安部门获悉,黄光裕于11月19日晚间被北京警方强制带走询问,三天后,黄光裕回到北京寓所。
消息人士透露,19日晚间的询问仅仅涉及“涉嫌操纵中关村(000931.SZ)、*ST金泰(7.16,-0.23,-3.11%)(600385.SH)股价”两起案件,但是警方已经掌握其涉嫌与700亿元左右的可疑资金有关。该人士称,黄光裕案涉及面广且深,牵扯官员及境外公司等多达七起案件。公安部门经济侦查系统及证监会、银监会在查办多起案件中均涉及到黄光裕,异常复杂。
消息人士透露,黄光裕涉嫌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国美海外上市期间及并购永乐期间多次行贿;其名下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偷漏税;对*ST金泰部分洗钱案件,对中关村、三联商社等股价进行操纵;通过地下钱庄秘密流动转移资产。
入主三联、中关村、并购大中,需要大量资金,国美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在外汇监管下,资金流入总额有限制。一方面是并购急需资金,一方面是港币流入困难,且港币面临不断贬值、账面缩水的压力。黄光裕极有可能动用地下钱庄,洗钱或者转移资金。
接近黄光裕的人士称,资本市场的巨大收益让爱冒险、“赌”性十足的黄欲罢不能。
行贿罪牵涉十大高官纷纷落马
- 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
- 广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
- 深圳市市长许宗衡
-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
-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
-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
- 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干部王菲
- 原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
- 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
定罪黄光裕:揭盅问题首富的灰色财技与官商网络
历时一年,曾两度退补侦查的黄光裕案,于岁末公诉到法院,庭审将至。
三度加冕内地首富,两次遭遇警方调查,已入不惑之年的黄光裕,此时是否困惑于其对政经大势与民意舆情的震荡?数年前的一夜,黄因期货巨亏而两鬓斑白,从此以“光头”示人。如今身陷监所,“光头”形象顺理延续。知情者告诉《财经》记者,黄光裕临审前夕精神尚佳,略显清瘦,但于公司大计仍有运筹帷幄之志。
这不是一个人的事,这是一张庞杂网络的倾覆。网络的两个核心中枢,分别是“问题首富”黄光裕和港澳赌业大佬连超。
狂飙初起之端,是在2008年11月19日晚间,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11月26日晚,黄光裕的胞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中关村(7.04,-0.26,-3.56%)(000931.SZ)董事长许钟民亦因同案被查(参见《财经》2008年第25期“黄光裕迷雾”)。
随后,涉足黄案的商人、官员、赌友与掮客渐次曝光,一个环环相扣、错综无间的关系网终于显山露水。
第二波起于同年12月,涉及两名重要人物——黄光裕之妻杜鹃、赌业大佬连超。年届四十的连超系“海王星号”公海赌船主要投资人,为黄光裕多年的生意伙伴。
时针划向2009年,案情大步挺向政坛。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侦局局长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公安部政治部正处级女警员王菲、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副局长钱宏祥等,先后被“双规”。
既而,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等,相继陨落。案件渐明之时,政情陡然升级。
作为此案枝节的钱宏祥受贿案已于今年9月一审开庭,由此拉开黄光裕系列案的大审判。超过10人的豪华律师团,将为黄氏家族成员提供辩护——就所控罪名而论,黄光裕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金融诈骗罪,杜鹃、许钟民亦涉嫌内幕交易罪。其他政坛要员如郑少东、陈绍基、王华元、许宗衡等,主要涉嫌受贿一罪。女警员王菲、前领导秘书刘友君的掮客身份,颇引人侧目。
从民企富豪到政界达人,从金融诈骗到内幕交易、非法经营、行贿受贿,黄光裕案揭盅过程有如抽丝剥茧,惊悚离奇。梳理20余名涉案者,这是一张边界模糊、有亲有疏的无间网络,在政法大员的庇护下,黄光裕、连超的走私、赌博与洗钱生意已对实业与金融领域疯狂侵蚀,金额之大、面积之广,在民营企业案件中罕有其匹。
今冬的北京已经历三场大雪,囹圄之中的黄光裕此时应当深感季候的萧杀。但黄案侦办过程中已经显露出的种种迹象,却颇有可圈点之处:
——黄光裕将作为自然人接受审判,未大面积牵涉关联企业,调查过程中的法治原则、私产保护颇得重视;
——从黄光裕、许钟民等企业高管,到郑少东、相怀珠以及之后的陈绍基、王华元等政坛大员,官方均在第一时间发布了调查信息,有效规避了社会的猜疑与恐慌。
黄光裕罪与罚
纵观黄光裕的草莽行迹,风波与是非无处不在。他的暴富传奇,正好对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黄金20年。
1969年5月,黄光裕生于广东汕头的后歧村,家境贫寒。《财经》记者采访该村时,其母与近族至今仍居于此。黄光裕17岁北上经营电器商行,仅十余年间即坐拥遍布全国的连锁卖场。2004年,国美电器(00493.HK)在港借壳上市,他此后三次问鼎“内地首富”。
此次被控内幕交易和非法经营两宗罪,意味着他必须为自己充满瑕疵与传奇的暴富赎罪。这两项罪名看似简单,细加拆解却相当复杂。其中非法经营罪主要与连超有关(参见本文下篇),而内幕交易细节关联中关村、三联商社(5.93,-0.09,-1.50%)(600898.SZ)两家上市公司。
这应合之前中国证监会的通报。2008年11月28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在新闻通气会上披露,黄光裕旗下的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鹏润投资)在对两家上市公司(中关村和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证监会有关官员向包括《财经》在内的媒体通报,“2008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和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稽查。调查中发现,在涉及上市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活动中,鹏润投资有重大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鹏润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
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带走调查,警方随后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1月26日,以此罪名对黄实施刑事拘留。不过,此后退补侦查已将这一罪名改为内幕交易罪。
在黄光裕案调查突破之后,11月26日晚,其兄黄俊钦和他委任的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亦被正式调查。此三人系中关村重组中的一致行动人。实际上,黄俊钦、许钟民的罪状中均包括内幕交易一项。
所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指以获取不当利益或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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