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LEAgueofNations)

目录

1.什么是国际联盟2.国际联盟的产生与发展

建立“国际联盟”的设想,最初是由美国总统威尔逊(T.Wilson,1856—1924年)提出来的。这位曾任普林斯顿大学法学政治学教授和校长的政治家认为,要解决战争问题、避免世界大战再次重演、维护人类持续和平、处理国与国之问的各种问题,就必须加强各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交流合作。为此,他提出结束战争的“十四点建议”,呼吁各国签署和平条约,建立国际联盟(中美联合编委会,1986b:138)。

威尔逊的建、议得到了许多欧洲国家和亚洲国家的支持,于是42个国家的代表于1919年初在法国巴黎附近的凡尔赛召开和平会议,并作为“创始会员国”,共同倡导和发起成立国际联盟。之后,成员国不断增多,最多曾达到63个。国际联盟的主要职能是:限制军备,保障成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防止战争,实行制裁以及发展国际公益事业等。

有趣的是,国际联盟虽然由美国总统提出,但由于美国长期采取“孤立主义”的外交方针,加之美国国会估计美国未必能够从国际联盟中获得更多利益,因此美国国会决定拒绝批准《凡尔赛和约》。所以美国一直未正式加入国际联盟,威尔逊总统也甚至因此在连任竞选中失败。由于美国未正式参加,德国因为战争失败而被排斥在外,苏联直到1934年才应邀参加,所以英法两国一直把持着国际联盟的领导权。20世纪30年代末,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名存实亡。1946年,国际联盟正式宣告解散。

然而,作为一个全球性、普遍性和多功能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在组织建构上形成了由全体大会(AsseMBly)、行政院(Council,或者翻译为“理事会”)、秘书处(SECRetariat)和国际法庭(PERManentCourtofInternationalJustice,全称应译为“常设国际公正法庭”)组成的国际组织构架,下设辅助性和专门性国际机构。国际联盟的“全体大会”来源于国际会议的基本形式;行政院(理事会)的设立可以追溯到19世纪的“欧洲协作”;秘书处是国际组织史上第一个较为完善的国际性常设秘书处;国际法庭则为处理各成员国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供了具有一定国际公信力的裁判机构。

国际联盟本身虽然因为美国未加入和苏联受到排斥,而未能获得其全球性组织的普遍意义,但是它所建立的三层结构(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四大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国际议事规则、法律原则与表决制度的建构奠定了新的基础。因此,在国际组织的发展史上,国际联盟对国际组织的发展产生了直接和巨大的影响,为现代国际组织提供了组织规范和基本模式。

随着国际联盟活动的开展,国际组织的数量也进一步增多,二战前夕已经发展到500多个,国际组织逐渐在国际舞台上显示出它们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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