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Bond Trading)

目录

  • 1什么是债券交易
  • 2债券交易的方式
  • 3债券交易的程序
  • 4参考文献

什么是债券交易

债券交易是指以债券为对象进行的流通转让活动

债券交易的方式

债券分为三大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债券上市的条件各国不尽相同,在我国政府债券只要在发行时准许上市,均可在规定时间上市。企业债券若要上市,必须达到证交所规定的上市标准,在提出上市申请并由证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企业债券方能上市。金融债券若要上市也必须符合证交所的上市标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证券交易方式

(1)债券的现货交易。现货交易最初是指债券的买卖双方一旦成交后,买方立即付款,卖者立即交券,实行当场钱货两清的做法。但是,随着债券交易量的扩大,使债券很难在买卖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导致了债券的成交和交割的脱节。债券买卖成交至交割完的这段时间,是为了给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中介机构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账务处理,给买卖双方足够的时间进行备款调券的准备工作。在实践中,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债券买卖成交后至交割前的空档时间,进行债券再次买卖的投机活动,各国的债券主管机构或证券法规都对成交至交割问的这段时间做了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交割形式主要有当日交割、次日交割和例行日交割三种。在现货交易中,债券的买方必须支付现款。采取每笔交易单独清算交割的做法,一般不采用对冲的做法。

(2)债券的期货交易。债券的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交割和清算要按期货合约中规定的价格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的交易。期货交易的交割结算时限一般有半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等几种,各国的各交易所均有差异。在交割结算日时,如果债券市价高于签约成交日时的价格,买方就会受益,卖方受损;反之则卖方受益,买方受损。由于交割结算日期均在远期,所以买卖双方都必须承担一项义务,即到期时买者必须接受所买债券,卖者必须拿出债券进行交割,两者券款结清。至于双方交割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还是由于转买转卖冲销后只交割结算差额,则要根据合约行事。

(3)期权交易期权交易又称选择权交易,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债券买卖权的交易,它不是实物交易,期权的买方是花钱购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以使他在规定时期内,以事先约好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购买或出售既定数量的某种债券,或者放弃行使买卖债券的权利,不管此时其价格如何。

(4)信用交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它是指交易人凭自己的信誉,通过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得经纪人的信用,在委托买进债券时由经纪人贷款,或者在卖出债券时,由经纪人贷给债券来买卖的交易方式。由于从事信用交易必须交纳保证金,所以又称“保证金交易”。

(5)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是指在卖出(或买入)债券的同时,事先约定到一定时间后按规定的价格再买回(或卖出)这笔债券,它实际上就是附有购回(或卖出)条件的债券买卖。回购交易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卖出回购交易,一种是买人回购交易。又分别称为回购交易和反回购交易。

(6)灰色交易市场。灰色交易市场,简称WI交易,是针对国债而言的,灰色市场是指某种国债发行的消息宣布以后到该种国债正式发行(拍卖)之前的时间内,对该种债券进行交易的市场。由于这种交易是针对将要进入债券市场但尚未进入的债券而言,因此被称为灰色交易市场。

2.债券交易报价

从价格包含的成分上看,债券交易有两种:一种是全价交易,另一种是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债券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也按该全价价格进行结算交割;净价交易则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自然增长的票面利息的价格报价,但以全价价格作为最后结算交割价格。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债券交易的程序

证券交易所与柜台交易市场的债券交易程序是有区别的。

第一,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一般程序:(1)投资者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填写开户有关内容,明确经纪商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证券商通过它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条件实施债券买卖业务。(3)办理成交后的手续。成交后,经纪人应于成交的当日,填制买卖报告书,通知委托人(投资者)按时将交割的款项或交割的债券交付委托经纪商。(4)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委托经纪商于营业终了时,按债券类别与交易所记录核对无误后,就受托成交的同种债券买卖双方数额进行抵销,抵销后的差额与证券交易所办理清算交割手续。随后受托经纪商再与委托人办理交割,债券过户。

第二,柜台交易市场的交易分为自营买卖和代理买卖两种业务,其中自营买卖所占比重较大。(1)自营买卖指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商为自己买卖债券,赚取价差。基本程序是证券公司以批发价格从其他证券公司买进债券,然后再以零售价格将债券出售给客户。或者,证券公司以零售价格向客户买进债券,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批发给其他证券公司。(2)代理买卖指证券公司作为经纪人,根据客户的委托,代理客户买卖债券,赚取佣金,即手续费。其程序与交易所交易委托类似,只是没有后者严格。

参考文献

  1. 1.01.1 刘丽珍,董立红主编.经纪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8.
  2. ↑ 王松奇编著.金融学第3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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