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注册

    什么是责任编辑注册

    责任编辑注册是指在出版单位拟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应首先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然后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书后,方可从事责任编辑工作。责任编辑注册申请可与职业资格登记申请同时提出。

    责任编辑注册的相关规定

    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人员应具备与责任编辑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出版单位应对拟申请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上述情况进行审核。

    责任编辑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

    (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注册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统一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注册材料由新闻出版总署受理,其他出版单位注册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受理。注册部门应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为同意注册者颁发责任编辑证书。

    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注册一次。续展注册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注册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原注册自动失效。

    责任编辑注册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的资格。

    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责任编辑证书原件;

    (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

    (三)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展注册,注销责任编辑证书:

    (一)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

    (二)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三)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已注册的责任编辑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本规定申请变更注册。

    责任编辑调离出版单位并不再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由原所在的出版单位收回《责任编辑证书》,并交原注册机构统一销毁。

    新闻出版总署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证书编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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