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协调机构

目录

1.什么是议事协调机构2.议事协调机构3.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机理

议事协调机构作为一种组织现象,频繁呈现在以官僚制为基础的政府组织体系内,必然有其特殊的运行机理。

任务来源与策略选择

在当今转型社会风险社会时期.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的非常规任务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外部任务,包括被动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非常规任务,做一个称职的下属;二是内部任务,指各级官员会主动做出任期内属于个人的“政绩”.获取当前领导岗位的合法性认同.以及将来晋升的政绩砝码。非常规任务主要涉及军地联防联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

参与者

从组织设置的角度出发,议事协调机构的参与者选择也是沿用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模式。参与者包括组长、副组长、成员(成员单位)、办公室。

组长的角色,是作为党委或政府处理该事项的全权代表。对非常规任务的处理拥有最后决策权、议事召集权、文件签发权,并承担第一责任人。建立议事协调机构后,除党政正职本身权威的合法性属性外.组长由副职担任时,其地位或领导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由本身分管工作领地的职责权力获得,称之为职责型合法性;二是参照上级部门的机构构成而自然获得,称之为学习型合法性;三是由正职专门指定获得.称之为上级授权型合法性。议事协调机构合法性权威的宣示形式有两种:一是文书宣示.以红头文件形式将机构成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印发;二是会议宣示,组长召集机构全体成员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副组长的角色主要是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双方属主副关系,组长可以委托副组长主持工作。其领导权威的合法性及宣示形式同组长。

成员单位的构成由牵头单位(一般是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提出,主要依据是:

议事协调机构的办公室,原则上设在牵头单位或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议事协调机构虽然是“虚体”与“实体”的复合组织形式,但作为实体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承载了机构大部分的角色功能。

组织运行: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运行,围绕其任务特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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