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

目录

1.什么是学术腐败2.学术腐败的治理对策

一是违法,如在学术研究中为获取利益而行贿受贿;二是违纪违规,如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评审职称或项目违反规定,私下透露评审结果或者串联起来投票、拉票等;三是违反学术道德,如弄虚作假、人为编造实验数据及结果等等。这些都可以称之为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的治理对策

第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强对学术腐败的监督。即正确、合理地使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强对学术腐败的监督力度。虽然事实上在对学术腐败这类所谓“社会阴暗”面的披露报道方面,新闻舆论报道确实有一定的内部限制,但通过我们走访调查发现,运用这种社会舆论的力量来推动反学术腐败工作的开展,是目前最有效最有力度的办法。

第二,加强法治

我们讲“法治”有两层含义:

一是具体的“有形”的“法制建设”。

其次,惩治腐败的法律力度也远远不够,其结果常常是腐败成本过低,根本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其三,针对反学术腐败的专门的法律条文几乎是空白,相关司法解释严重滞后,而且解释混乱,如抄袭、剽窃等切实可循的案例太少,司法争议界定困难。

其四,一个更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腐败人物判刑入狱后,常常以各种口获得假释和所谓“保外就医”,继续花天酒地享用通过各种手段转移出去的贪污腐败的“成果”。这极大地鼓舞了腐败行为,以至现今社会腐败成风,热衷搞腐败的人“前仆后继,勇往直前”。表明已有法律制度也得不到有效的遵守,法律的权威受到蔑视和戏弄。

二是指“依法治国”。这里,我们之所以讲加强“法治”而不是加强“法制”是有特定考虑的。所谓“法治”首先是指人门对法的观念和理解。我们常说某国是法治国家,除该国的法律体系制度建设外,更重要的是指该国人民的法律观念和素质。学术腐败问题也是如此。

第三,完善制度。

制度建设是杜绝学术腐败的根本措施。也就是说是“治根”的办法。我们认为,制度建设与完善,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法律制度建设。其次,行政管理规章。其三,行业道德规范。

我们认为,制度只有当其真正有效运转的时候,才具有效力。在调研中我们切实感到,管理与监督的落实和执行是反学术腐败工作中最大的问题。大量的揭露出的学术腐败的案例,与其说是制度缺陷,不如说是管理漏洞。当然,这也是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制不规,熟人社会,熟视无睹,甚至和气生财,并达至“和谐稳定”。究其原因,我们发现不仅管理者,乃至被管理者所真正看重并实际遵守的似乎远不是我们的公开标示的所谓制度一类的东西,而是另外一种看不见、摸不着、但却用得上的东西——被定义为潜规则的东西。这有调查的几组数据支持我们的观点:如问卷调查之一显示:您认为在评职、晋级中规章制度和潜规则哪个起的作用大?

回答制度规定的32人,占16.41%,回答潜规则的85人,占43.58%,回答不好说的76人,占38.97%,拒绝回答或回答不明确的2人,占1.02%。

问卷调查之二显示:您认为潜规则的存在是否大大削弱了制度规定的效力?回答是的135人,占69.23%,否的24人,占12.30%,不好说的35人,占17.94%,拒绝回答或回答不明确的1人,占0.51%。

这表明,潜规则成了大多数人承认并遵守的规则。也只有这样似乎才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一件腐败案件被披露后,人们反思制度缺陷时,却发现国法、党纪、政纪都有规定(当然不一定非常完善),如党政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等,年年申报,却年年谎报,以至被查处时,一下子冒出成千上百万的资产,一句话,不是没有制度,不是没有监督,只是没有有效执行和有效监督而已。其结果是制度效力大大削减,其神圣和尊严受到嘲弄,它们的存在似乎变成摆样子的东西了。

第四,综合治理。

顾名思义,强调综合治理原因很简单,第一,反学术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如同改革一样,需要整体推进,所谓各项措施应成龙配套、齐头并进,该立法的尽快立法,政策该出台的马上出台,该完善的着手完善,属于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风纪也应督促落实。总之,在党的领导下,各方应共同努力,编织一个严密的反学术腐败的体系。第二,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多涉嫌学术腐败的案例迟迟得不到处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必须加强大局意识,积极、有效的协调配合,如违纪涉及纪检部门,违法涉及公检机关、违规涉及行政主管部门,违反道德风纪涉及教工学术风纪委员会等,而大部分案例实际上都有所涉及,只有统一领导协调配合才更有效率

第五,改进教育

我们把教育放在诸多反学术腐败政策、措施排序稍后的位置,并不意味着我们轻视教育的作用,而是我们认为,目前的反社会腐败,特别是反学术腐败的教育作用,效果不显著。这其中有许多重要原因,特别值得深刻反思。第一是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我们认为在党员先进性教育及道德情操教育之外,最应加强的是遵法守规观念的教育,是切实加强人们对执行国家法律、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的教育。而且教育的目的是要转变人们的遵法守规观念,形成对法规、对制度的敬畏,对钢性执法的敬畏,而不是对人(领导者)的敬畏。第二,教育的方式、方法的针对性。实际上最好最有效的教育效果莫过于行动和事例。空洞的说教和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行动和事例永远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真正触及了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观念、习惯和行为,并且没有下不为例,才能产生教育的“震撼”和效果。而且,领导带头遵法守规,是取得最好的教育结果的关键。第三,人们观念的转变和新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当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这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某种程度上是所谓“移风易俗,改造中国”的大事,需要从小抓起,从人们观念的形成抓起,培养遵法守规观念,养成遵法守规习惯。

总之,关于目前的学术腐败现象及其治理对策,我们认为,对策固然重要,但管理更重要,加强监督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这是我们从实际调研中感受最为迫切的,也正是从这一思考问题的角度出发,我们在对策建议的排序上,把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运用社会舆论力量加强对学术腐败的监督放在首位,这是目前最有效和立竿见影的办法。同时,把加强法治放在紧随其后的位置,是表明对学术腐败标本兼治的原则。完善制度本身就是加强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治理是从系统和整体出发,注重成效的重要方法。改进和加强教育是惩防并重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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