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风险

目录

1.什么是信用卡风险2.信用卡风险的种类3.信用卡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

造成信用卡风险的主要原因信用卡风险是一种普遍的客观现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导致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缺乏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公民个人资信控制处于无序状态

良好的信用是市场秩序的根本保障,也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重要灵魂。一方面银行是讲究信用的,另一方面也要求持卡人都必须讲究信用。但是有成千上万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的公民是否都具有信用呢?目前,社会上缺乏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一个类似控制个人资信状况的咨询机构可供银行选择,银行在发展持卡人的过程中,仅能依凭证件或向申领人单位、派出所咨询,而冒领人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对个人的资信情况也不甚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卡银行在发卡过程中,不能不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从而给居心不良者以可乘之机。

(二)欺诈成本低廉,法律打击失之过宽

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办法,对规范信用卡业务、抑制信用卡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目前尚缺乏全面、系统、细致的法律、法规。仅于199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对信用卡欺诈作了规定,但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加以具体化、定量化。因此,建立和健全信用卡适用法律十分必要,它是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内在因素和第一道防线。

(三)信用卡受理点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用卡环境尚待优化

目前,除一些大宾馆、大商场的少数专业收银人员具有较好的受理业务能力外,大部分特约商户的收银人员对信用卡支付业务比较生疏,他们往往连正常的信用卡受理程序都不熟悉,更不必说如何识别假冒、伪造信用卡。这些收银员对受卡业务之所以比较生疏,一是因为我国人民币信用卡种类多,操作上各不相同,收银人员难以熟记;二是不少特约商户收银员调动频繁,新手多,银行培训跟不上;三是当前信用卡的市场覆盖率低、用卡量小,一些中小商户每天仅几笔,甚至几天一笔业务,收银人员得不到实习锻炼的机会。和特约商户一样,银行受理网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类似的问题。

(四)持卡人以及各环节操作人员的素质偏低

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盲目竞争,激烈争夺信用卡市场,一味追求发卡量,增加年费收入,完成中间业务收入指标。开卡时对持卡人的品行了解不全面,致使只注意到量,而忽视质的问题。

同时,在对特约单位的管理上,人员少、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卡在使用时,商户审核不严,给一部分人以可乘之机,造成冒用等风险。

信用卡风险的防范措施

信用卡业务作为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其业务的特点决定其具有风险性。因此,信用卡风险的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建立和完善内控机制,还要在加强风险教育、严格资信审查、加强特约商户的人员培训、健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与信用卡业务相伴随之产生,正确认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与防范,是保证信用卡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各行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患未然。

(二)严格资信审查

加强发卡前的资信调查,严格发卡审查制度,是防范信用卡风险的第一步。首先,应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申领人的经济收入和资信状况,特别是要了解其出勤、工资收入及其他表现等情况。对一些信誉度低和经济收入不稳定的个体户、停薪留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办卡,要采取质押办卡措施。

(三)加强特约商户的人员培训每个特约商户受理信用卡前,发卡机构一定要对其财务人员、柜台服务人员进行信用卡操作知识的系统培训,并注意培训实际操作步骤、要领和方法,进行操作示范,对容易发生操作错误或错漏的地方,应着重加以讲解,列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例,以提高经办员辨别真伪信用卡的能力,提高其防范意识。平时发卡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受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每个经办员都能严格按照规定受理信用卡,避免发生由于不懂操作而受理造成的风险。

(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风险制约机制

信用卡作为一项新兴业务,各项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目前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内部管理制约机制。发卡机构要加强对信用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明确内部分工,健全岗位责任,对资信审查、打卡、资料建档及账务处理等关键的工作岗位要加强事后监督,加强对空白卡及打卡机的管理,防止内部作案和内外勾结作案,实行专人打卡,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不法分子无洞可钻、无机可乘。

(五)强化信用卡自身的防范功能

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不断研制新型的高质量的防伪、防假冒的信用卡,使犯罪分子难以得手。同时,不断推广完善信用卡现代化识别设备和装置,并全面推广有其独特安全控制系统的IC卡。

(六)加强透支管理

发卡机构应加强透支管理,控制透支额度。持卡人出现透支,发卡机构应立即寄发透支通知书,提醒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透支达1个月或透支超期限者,及时派人上门催收,防止形成呆账;透支时间达3个月未还者,派人上门找持卡人,订出切实可行的偿还透支款项计划;透支超限额和透支时间达3个月以上者,收回欠款后视情况可取消其用卡资格。对有意拖欠透支款项者,可运用法律手段追收。

(七)运用法律的手段控制信用卡风险

发卡机构平时应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交流、沟通情况,聘请长年法律顾问,每当遇到透支拒不还款的情况,则由律师出面。及时向法院起诉,清收欠款。对持卡人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经多次索要无效风险管理篇通过法院拒不出庭应诉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对其收容审查,并查封其家产,减少发卡机构损失。

(八)联合防范。共同减少风险

为了减少信用卡业务风险损失,各发卡机构应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相互交换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信息,同一地区各发卡机构定期交换不良持卡人名单,以阻止已被一家发卡机构取消用卡资格的持卡人又到另一家申办信用卡,阻止不良持卡人恶意透支的发生。

(九)转移风险.建立信用卡保险机制

积极向保险公司投保,由社会来分担信用卡业务的风险,是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发卡机构应与保险公司联系,开办信用卡意外损失保险。一方面,让持卡人参加保险,一旦信用卡遗失、被盗或被冒领而造成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比例赔偿,从而有效地保护持卡人的切身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发卡机构可针对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对风险进行投保,以减少银行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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