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PRoject Revenue Bonds)

什么是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是指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基本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债券。其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或特殊目的载体。

项目收益债的内容

项目收益债对资金用途有严格限制,只能用于项目建设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

  1. 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证据充分;
  2. 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
  3. 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项目收益债的发行方式

分公开和非公开两种。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项目实施主体不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区别:

  1. 项目实施主体不同:非公开项目实施主体包括不符合公开发行债券条件的的特殊目的载体,非公开发行发行主体进一步扩宽。
  2. 流动性安排不同: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银行债券市场交易流通。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3. 审批方式不同: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方可发行。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即可发行。

项目收益债的特点

项目收益债券最大的特点是弱化了对发行人主体资质的要求,而重点依靠项目自身收益来保障还本付息。

  1. 企业可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公司无经营历史;且以自身信用担保,与城投企业或地方政府风险隔离。 
  2. 项目公司资金来源单一,负债水平相对更高,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3. 债券期限覆盖项目投资期、建设期和运营收益期,发行期限更长,且不同阶段风险差异较大。 
  4. 偿债来源为所投项目未来收益(而非所有现金流入),项目应能产生持续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各阶段项目现金流的控制和补充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交易结构设计方案会影响项目收益债的风险。 
  5. 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获取财政补贴行为必须依法、合规,不应存在任何直接、间接形式的地方政府担保。

项目收益债与城投有哪些不同

  1. 城投是地方政府信用导向,而项目收益债是项目导向,这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因为存在地方政府担保,城投债可能会计地方政府债务,而项目收益债最重要的是项目盈利收入,其偿债资金来源于是以项目的现金流为支持,项目收益债在理论上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负债率(除非发生财政补贴)。
  2. 城投对资金的运用比较任性,可以做项、可以补充流动性资金、也可以借新还旧,而项目收益债对资金用途有严格限制。项目收益债募资“只用于该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3. 担保方式不同。城投是地方政府隐性担保,而项目收益债的担保一方面来源于财政补贴,且财政补贴占项目收入的比重规定了50%的上限;另一方面来源于外部增信:项目收益债设置了差额补偿机制,用于在还本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不足专户中偿债资金与本息的差额。但差额补偿机制的偿债主体是企业,不是地方政府。

参考文献

  1. 1.01.1 项目收益债根本取代不了城投.财经网.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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