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设施

生活服务设施(ServiceFacilities)

目录

1.什么是生活服务设施2.生活服务设施的内容3.生活服务设施的分类

什么是生活服务设施

生活服务设施是指在城市规划中指设置在居住区内主要为满足本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项公共建筑和设施。

生活服务设施的内容

生活服务设施的内容因各地居民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要便于居民使用,符合居民生活习惯,并要考虑设施的服务性质和本身的合理规模,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居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并有城市道路在内部穿行的居住区,其生活服务设施一般可分为三级布置: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住宅组团级。其服务半径大体上分别在500米、300米和150米以内。规模较小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可按居住区(或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两级布置。规模较大的居住区也可按中心、辅助中心和基层点的方式布置。居住区级的商业、饮食、服务、文体和管理等设施,可相对集中地布置在一起,形成居住区中心,并有各自的风格,以丰富城市景观。

生活服务设施的分类

从功能上分,生活服务设施可分为两大类: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文教体卫设施。

1、商业服务设施。内容包括市级大型综合性及专业性购物中心,居住区及小区级百货商场、超级市场、副食商场、菜市场、粮油商店、饭店、银行储蓄、邮政电信以及服装加工、家电修理、理发、洗染、照相等小型服务门店。上述有些设施需要在开发建设之初就要落实、建设,有些设施随着居住人口的增加会自然形成。

在新建居住区中,往往存在规划中有各类设施,而实际上因规模小、人口少而没有建设或无法开业经营的情况。对于那些暂缺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特别是对日常生活确实构成影响的,应尤其关注能否在近期内逐步得到完善。对于已经存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还应对其经营服务水平、项目价格做一些了解,免得只看表面面实际需要时又达不到自己的要求,从而影响生活质量。此外,每一个商业服务业设施都有一定的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之外的设施不能作为本区域内的设施看待,具体要看从住所到相应的服务设施的距离及往返的方便程度。

2、文教体卫设施。

基本内容包括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图书馆、书店、剧场、电影院、文化馆、运动场、体育场馆、卫生站、诊所、药店、医院、医院、保健站及养老院、福利院,其中最受大家关心的是中小学、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及医院。上述设施占地规模大、投资额高,并且可经营性差,一般都需要在小区规划中确定并由政府指定开发商或有关部门出资建设,若规划中没有或没有建设,且近期能否建设尚未落实,那么在几年内享受上述设施服务的可能性较小。当需用时,就需支撑起合理的服务范围,为此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教育和卫生设施的考察还要特别重视其服务、管理水平,设施的内在质量,以及对外声誉和知名度。凡属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房屋交易比较自由的国家、城市,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教育水平高、知名度大的中小学(我国一般为省、市级重点学校)附近,房地产价格高出其他地区30%~50%,目的就在于较便捷地享受高水平的教育。生活服务设施除上述两大类之外,有时把居住区及小区行政管理纳入进来,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房管所、市政管理机构、工商所、税务所等。上述机构虽然有的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但是一旦需要上述机构的管理服务,即可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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