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合同

目录

    1.什么是倒签合同2.倒签合同的内容3.倒签合同的原因4.倒签合同的风险

什么是倒签合同

倒签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前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合同项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倒签合同的内容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施相关合作事项,并未因倒签合同给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但倒签合同不仅与企业内控制度中关于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也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应当控制和避免倒签合同。

倒签合同的原因

倒签合同大部分产生于与企业日常经营生产密切相关的项目,而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存在误区,突击实施项目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疏漏,投资计划安排滞后,合同审批时限延迟等是发生倒签合同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对合同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存在误区,导致合同起草不规范、送审资料不完备、审批不及时。

(一)主观上的不作为。有的承办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不重视合同立项履行过程中相关审批程序的执行,仅把合同的签订及审批作为履行结算手续、对外付款的条件,往往在项目实施完毕后,进入履行付款手续时才想到签订合同,从而导致倒签合同现象的发生。一些车辆修理合同、零星采购合同、基建零星维修等零碎项目,因预见性、可控性差,合同发生的次数多、金额小,合同承办部门认为每发生一笔业务就办理合同审批会很繁琐,往往采用先履行、再集中签署合同的方法。

(三)主观上的恶意规避。个别单位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先实施履行行为,再签订合同。如先供货后签合同、先施工后签合同,形成既成事实性合同;或为了年内把单位预算资金计划消化掉,虚列项目,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现金,形成单位的“小金库”。

(四)合作项目的不可预测性、紧急性、偶发性,导致实施前来不及签订合同。一些应急项目时间紧迫,业务紧急,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必须立即做出反应,采取应对措施,若办完审批手续再实施,势必贻误时机,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因此,这些应急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或突击实施的方式,在业务完成后才通过合同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出现了先实施后补签合同的现象。

(五)企业内部管理疏漏原因,导致合同起草、审批、签订等环节延迟。有些合同项目由于企业内部业务管理松懈,没有按照内控制度流程的要求处理,未经调研、立项、设计、审批、施工、监理、验收等正常程序,导致合同延迟签订,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按照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就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发生变更,就要签订补充协议,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而有的单位因事前准备工作不细致不严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边实施边变更设计方案,为了逃避补签合同及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就往往采取项目实施完毕后再签合同的方式。

(六)经营生产的连续性与资金计划下达的滞后不匹配,导致合同无法及时确定。由于企业加快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抢时间、争速度,早建设早见成效,许多建设项目往往需要提前开工建设。而项目计划一般在年初下达,而实际工程在上一年度的年底已经开始施工,造成整个项目以及配套投资项目合同的补签。同时,由于年初的计划满足不了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也会出现一些没有投资计划而又必须实施的项目。因此,即使已开工建设或已完成验收的项目,也只能待投资计划正式下达后再办理立项手续并签订合同,从而造成投资项目合同倒签。

(七)合同审批时限较长,导致合同定稿签订延迟。一份合同从产生意向到最终结算,一般需要履行计划申报、资质审查办理准入证件、项目论证、招投标及项目谈判、立项审批、实施过程管控、结算等诸多手续,合同审批涉及部门较多、送审材料要求较高,若承办人员业务不熟悉,在合同立项及签批过程中由于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都会导致整个合同立项审批程序被延误,合同的倒签也就在所难免。

倒签合同的风险

梳理倒签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合同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合同证明,如适用合同履行地或货物交接时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价格浮动变化较大,导致企业经营付出更高的成本,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

(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补签合同违反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导致合同管理质量效率的下降,扰乱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如补签合同使合同的生效时间迟于合同履行,但其他条款内容与正常签订的合同一致,导致合同的生效日期、履行期限及有效期限等有关期限规定产生逻辑上的冲突和混乱(如合同约定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而实际生效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等),同时也可能使合同的交货、验收、付款的时间及条件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等,这些问题都给合同的管理及履行带来了不良影响。有的单位为了赶在年底之前把计划资金消化掉,或清理年内因计划资金不够、计划未下达等原因未结算的项目,集中签订大批合同,导致合同立项审批和履约结算手续几乎同时进行,造成年底突击花钱和结算现象,扰乱了企业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

(三)存在企业内控审计风险。公司在基本管理制度和内控管理流程中明确规定了项目管理流程以及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管理环节和流程,规定了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倒签合同无论是否给公司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违反了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和流程,导致内控制度的执行偏差或发生漏洞,应当避免发生。

(四)存在财务信息失真风险。若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会影响财务部门的及时入账管理,在财务部门的成本、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上无法如实显示项目相关的费用列支情况,导致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成本状况,形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容易引发成本失控、决策失误等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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