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法

    什么是循环经济法

    循环经济是指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旨在促进传统发展模式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并运用经济行政、科技、环境管理等综合性的调整手段,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循环经济法的特征

    从循环经济法的概念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法具有以下特征:

    (1)生态性。循环经济法强调在生态承载力内发展经济,以实现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目的,体现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性特征。

    (2)代际性。循环经济法关注人类社会世世代代的永续发展,认为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享资源,是人类共同体的公共财产,从而具有显著的代际性特征。

    (3)科技性。循环经济法需要应用生态规律指导经济活动,其通过对经济系统进行物流和能流分析,运用生命周期理论进行评估,旨在大幅度降低生产消费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因而具有十分明显的科技性。

    (4)公益性。循环经济追求的是经济效率和自然资源高收益率,其主体是抽象的全社会公众,并由政府来代表。因此,政府必须具备“绿色控制”能力,从追求单纯的经济增长到追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就使得循环经济法颇具公益性的特征。

    (5)综合性。由于循环经济贯穿生产、流通及消费等各环节,涉及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这导致循环经济法是一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决定其颇具综合性的特征。

    参考文献

    • 陈泉生,邹燕玲.循环经济法生态人模式初探(A).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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