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Trustloans)

目录

1.信托贷款的概念2.信托贷款的特点3.信托贷款分类4.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1)资金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只是在资金的运用上改变了形式,委托单位的拨款改为金融信托机构的贷款,委托人和用款单位之间的借贷关系变为金融信托机构与受益人之间的信用关系,但这并未改变资金原来的性质。而信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用吸收的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资金,在保证受益人能获得应有收益的前提下,自行选定项目和对象发放贷款,从而具有银行贷款的一般特征,实质上改变了原来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2)对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不同。

由于委托贷款是金融信托机构受单位的委托代为运用委托资金,委托资金的运用多表现为一次性,所以对综合信贷计划影响不大,信用规模扩张的程度也较小。信托贷款的表现形式为贷放与收回反复循环,资金不断周转使用,因而对信用规模和信贷计划影响的程度较大;

(3)管理方法不同。

一般而言,国家对委托贷款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则视同对银行贷款的管理比较严格;

(4)具体的业务要求不同。

金融信托机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主要依据委托单位所指定的资金用途、对象等发放贷款,监督款项使用情况,以及负责贷款到期时催还,但对款单位到期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不负责任。而信托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均由金融信托机构自主办理,所以要由自己承担贷款的风险和经济损失。

信托贷款的主要业务

信托贷款业务主要有联营投资信托贷款、技术改造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住房信托贷款等。

信托贷款的处理

(一)发放信托贷款

款单位提出申请。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交借款借据,资金转入借款单位的存款账户中。其会计分录为:

借:信托贷款××借款单位户

贷:银行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二)收取信托贷款利息

按季结息,使用计息余额表累计本期计息积数后计算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

借:应收利息应收××利息户

贷: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

(三)收回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到期应及时收回。如借款人无力归还到期贷款,转作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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