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unrealizedfinancingincome;UnrealizedFinancingPRofits)

目录

1.什么是未实现融资收益2.未实现融资收益的计算公式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会计处理4.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的经济实质

企业会计准则一租赁》已于2001年1月18日公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依据准则第二十条: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其计算公式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一(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一(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但准则中对此账户的经济实质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它就往往被视作一个差额账户,而其真正意义却被完全忽略。“未实现融资收益”账户的经济实质源于融资租赁的成立与确认,一项融资租赁得以成立的根源又在于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从出租人转移给了承租人

由于未确认融资费用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的相关性,我们首先从承租人来考虑这个问题。当承租人资金缺乏和周转不通的情况下,对于一些必需设备的购买,承租人会选择融资租赁。假若承租人不选择这种方式,而是通过资本市场来获得必要的资金,再通过商品市场购买所需的资产,两次交易之后也可以达到融资和融物的目的,不过承租人就必须偿还所本金和及其产生的利息。而现在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达到了目的,当然也必须要承担在第二种方式下融资的代价,不过这种代价支出不像第二种方式下利息支出那么明显,是一种隐含的支出。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未确认融资费用视为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因融资而产生的利息。

同样,对于出租人而言,也可以作同样考虑,在融资租赁下,出租人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将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长期转让给了承租人,并以此获取租金。因此,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实际上就变成了收取租金的债权。这意味着当承租人由于资金缺乏和周转不通需要采取融资租赁来购买设备时,出租人满足了承租人的要求,但由于承租人采取这种方式必须定期支付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所以相对应的出租人的租赁资产所收取的租金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本金和利息。而未实现融资收益为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因此它从其经济实质上而言是出租人因满足承租人租赁资产的要求而收取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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