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GUIdingPRincipleforEducation)

目录

    1什么是教育方针[1]2教育方针的性质[1]3参考文献

什么是教育方针

教育方针国家根据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对教育的基本性质、眼务方向和培养目标以及实现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所做出的原则规定。

在教育方针中,包含了关于培养目标的原则规定。因此,关于培养目标的原则规定是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教育方针的全部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的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具有以下基本性质:①法规性。我国现行的教育方针以教育基本法律条款的形式加以规定,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律。②强制性。教育方针作为国家的教育法律,不仅需要通过宣传、学习和提高认识的途径自觉执行,而且需要依靠国家的行政力强制执行。⑧普遍性。教育方针作为国家的教育法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它的规定,不否认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特殊性,而是强调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活动的根本原则的前提下的特殊性。④统一性。教育方针对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总的培养目标做出统一规定。它的规定,不否认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在培养目标上的差异性,而是强调教育的总的培养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制定反映各自特点的具体培养目标的根本依据。⑤发展性。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人们对人的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不断提高的,所以,国家在使教育方针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根据社会的变革和人们对人的发展规律的新的正确认识对教育方针进行必要的、适当的修订。

制定并运用教育方针对全国教育事业进行宏观指导,是国家的教育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内容和保证,是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证,因而是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一项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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