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目录

  • 1 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 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表现[1]
  • 4 现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功能[2]
  •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注意的问题[3]
  • 6 参考文献

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1.风险形成原因

从当前中国社会的总体形势看,整体平稳的同时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风险,一方面,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政治体系运行平稳有序,社会整体发展保持着良好态势。另一方面,当前中国各种问题和矛盾凸现出来,不少问题和矛盾还呈现出继续恶化的态势,社会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当前,“三农”问题、腐败问题、房屋征收、国有资产流失、贫富悬殊问题、就业问题、金融风险的加剧、安全生产问题、犯罪猖獗问题、诚信危机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等这些问题中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可以说是当前中国十分紧迫并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潜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较好的解决和处理,累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失控从而形成社会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些社会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风险之源。

2.评估主体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有关部门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为评估工作的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3.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1]。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4.评估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合法合理原则: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

科学民主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

以人为本原则: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平和效益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5.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事项

(一)涉及档案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变、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档案法规政策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档案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档案违法案件、处罚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重要档案的违法案件和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档案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档案系统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五)其他涉及较多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6.评估程序

制定评估方案:由评估主体对已确定的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组织调查论证:评估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拟决策事项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确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A级;人民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群体性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人民群众意见有分歧的,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评估为A级和B级的,评估主体要制定化解风险的工作预案。

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评估主体就评估的事项、风险的分析、评估的结论、应对的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集体研究审定:重大事项实施前必须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定。评估主体将评估报告、化解风险工作预案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审批,由会议集体研究视情况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决定。对已批准实施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要密切监控运行情况,及时调控风险、化解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7.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档案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档案部门主要领导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其他领导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把评估结果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重要依据,认真执行、切实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应进行评估的事项要做到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实施。

严肃责任查究:各级档案部门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评估,或因组织实施不力、走过场,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

8.评估意义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原则,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充分认识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人们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维护社会稳定。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没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唯有稳定才能发展经济,才能达到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做很多方面的工作,而保持安定有序、维护社会稳定,是最重要的工作。

保持社会稳定是大局,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逐步改善,各项事业生机勃勃,国际威望不断提高。这一切都同我们的社会保持团结稳定的局面密切相关。我们应该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这不仅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所充分证明,也是广大干部群众从经验和教训中得出的共同结论,是人民的共同心声。

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相当复杂,既面临大好机遇,也遭遇严峻挑战。团结一心,保持稳定,我们才能抓住机遇,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处于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确保稳定,才能抓住和用好这个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确保稳定,才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稳定,才能妥善解决我们面对的各种问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在现代化建设的大局面前,我们必须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问题是依法有序地看待和处理我们面对的问题。依法治国这句话,大家都拥护,这就意味着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社会的发展总会面临着矛盾和问题,也总是在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中前进的。当今世界很不平静,会有这样那样的磨擦和问题;国内改革建设不会一帆风顺,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冷静理智、依法有序地进行。

和谐与稳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与维护稳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之中,都希望国家尽快地富强起来,人民富裕起来,都希望顺利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那么,人人应该为和谐稳定尽责,为和谐稳定出力。只要我们上下同心,各方协力,和衷共济,团结稳定,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我们相信,一个更加富强、更加民主、更加文明的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表现[1]

制度有利于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对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战略价值主要体现在预防和化解社会风险。预防为主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首要原则,相对过去被动的事后处置模式。同时,通过对各种风险因素的全面调查研究,以及通过与潜在利益相关者的充分沟通,还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各种社会稳定风险,提供科学有效的应对方案。实践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在重大项目建设上引入信访评估制度,积极促进了信访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为事前,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为项目决策、建设及管理提供服务和支持;二是针对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特点,分析项目社会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有利于提早化解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可能带来的一些社会负面影响;三是通过风险评估,有助于提升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有助于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现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功能[2]

1.推进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规范化。在实践中,对重大事项的开展和重大决策的实施,基本上都会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后果,但以往更多是决策圈内的闭门权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实施,快速推进了风险评估的规范化。不仅明确了风险评估的人口,增加了风险评估的刚性,而且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框架和程序,增强了评估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可信性。

2.有效防范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近年来,一些官员在“大干快上”、“政绩工程”、“献礼工程”等思维作用下,无顾民意,强力推进一些项目,引发多起官民尖锐对立的冲突事件。在此情况下,各地逐渐建立并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社会风险意识,压缩了盲目决策空间。从现实来看,一大批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暂缓实施或不实施,有效防止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根据相关报道,重庆等8个地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分布,相当一批项目被暂时不实施或不实施。而这些项目很可能会引起民众的抗议,对当地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3.增强了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前瞻性。政府在危机管理方面的滞后明显表现为政府总是在危机爆发后才引起足够重视和响应,政府因此被称为“救火队”。这种危机后的管理,更多属于冲突处置,而无法有效地进行冲突化解和冲突转化。对此,不少学者呼吁要建立“前瞻型政府”、“有预见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但行政理念必须需要相应制度支持,才能避免成为空中楼阁。在危机频发、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提高危机管理的预见性必须要掌握具体的预测和控制手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机制设计与实践对切实提高危机管理前瞻性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尤其表现为设置“硬”关口。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注意的问题[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各部门紧密联系实际,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立足健全完善,又要着眼贯彻落实;不断总结经验的同时,又要巩固提高,这无疑是对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新挑战。笔者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苏州市在实施风险评估机制过程中应引起注意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并给出几点建议。

(一)切实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独立程序,防止流于形式

首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主体与被评估的对象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是保障评估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为避免评估的实施者和决策的制定者合二为一,有必要建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评估责任主体应该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必须将评估报告纳入决策程序,作为决定是否实施项目、政策的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涉及面广并且程序复杂的工作,对重大项目决策实施产生的社会效果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如果评估对象的决策者、审批者只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当做是一种形式,评估报告归评估报告,决策归决策,这样不仅浪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资源,而且无法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到实处,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价值。

(二)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展民意表达渠道

重大事项有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实际上就是项目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动态平衡被打破。这种社会不稳定同样具有,即是一部分人或一个阶层反对另一部分人或另一个阶层。所以,我们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要考虑多方的利益相关者,保证重大项目或决策的受益方和受害方双方力量上保持平衡状态,从而保证评估报告结论的真实性。比如,苏州正在大力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该项目的利益相关者除了道路的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理部门,还有道路沿线附近的居民,他们可能受到噪音、辐射、人流拥堵等不良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较多的反对声音或改进的方案和意见,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也要重视这一利益相关群体。道路的使用者是该项目的主要受益方,如果将过大范围的市民都作为项目的受益人,势必会降低道路沿线居民(受害方或受影响方)的力量对比,从而可能导致错误的评估结论。

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我们始终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各方面意见;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将公众的监督渗透到各个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评估部门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建立专门的信息网络平台等形式,深入基层群众,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争议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可以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进行听证、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三)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保证评估机制落到实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维稳工作开辟了一条光明大道,但是要保证评估机制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与之相配套。对于依规定应该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而不进行评估或者违反规定不依照评估报告进行决策的决策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故意提出错误的评估结论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致使评估结论失误的评估机构都是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部门、政策的起草部门、项目的申报审批部门、改革的牵头部门、工作的实施部门等等。各级监督机构是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机构,负责对上述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 秦铁铮,赵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践思考(A).沈阳大学学报.2013,15(1):41~42
  2. ↑ 徐伟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现存问题及其完善(A).社会管理创新.2013,8:17~18
  3. ↑ 李晓明,陈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初论(A).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2,1: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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