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SoCIAl Security Fund)

什么是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也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证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是国家、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共同缴纳的用于支付住院或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

纵观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现收现付制

这是根据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横向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所谓横向收支平衡、即本期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仅仅用来满足本期保险费支出的需要,本期征收、本期使用,收支基本保持平衡,不为以后时期的支付储备资金。其筹资模式的操作方法是,先对当年或近一、二年内某项社会保险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预测,然后以相同的提取比例,分摊到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保险费开支的预测一般是根据上年度实际开支总额,加上本年度预计增加的支出总额求得,一般提取总额应略大于预测的支付总额,使收支相抵,略有节余。

这种筹资模式的优点是:不用考虑储备,基金提取比例视需要来调整,易于预测、计划;收支保持平衡,积累基金不多,避免了因物价上涨而带来的保险基金贬值的风险,也无需考虑投资增值问题;实施初期交费率较低,易于被筹资对象所接受。以后随着支出规模的扩大和物价上涨,收费率可逐年调整提高。其缺点是:缺乏长远规划,没有必要的储存和积累,随着参加社会保险成员年龄结构的变化,需求水平增长,提取比率会不断上升,势必加重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负担,甚至出现支付危机,同时也容易造成代际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

第二,完全积累制。

这是一种根据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模式。采取这种筹资模式时,首先要对全国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关人口的健康水平、就业率、退休率、工资增长率、利息率、死亡率、预期平均寿命等进行宏观的预测,然后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时期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需保险基金的总量,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再按照这个总平均收费率来筹集资金。采用这种筹资模式,在实施初期的若干年份,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其差额就作为以后年份的储备基金;而在支大于收的年份,就以储备基金及其利息来弥补收支差额。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具有很强的储蓄功能,能在较长的时期内分散风险,提取费率稳定,个人和用人单位负担较小;在支付保险费后每年仍留有相当数量的储备积累基金,使社会保险基金有比较稳定的来源;保险金额的增减是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确定适当的费率来实现的。能应付人口老龄化时的支付需求,不存在支付危机和代际之间转嫁负担的社会矛盾,这一模式还将自我保障机制融入法定社会保险,激励作用明显。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基金储存时间长,容易遭受通胀贬值的风险。因此,能否保证储备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实施这一模式的关键。

第三,部分积累制。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形成上,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式,保证当前开支需要;另一部分采取预筹积累式,满足将来支付需求。这种方式兼容现收现付式和完全积累式二者的长处,弥补了它们的缺陷,所以被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摒弃了传统的现收现付制,采用部分积累制,并从我国实际出发,结合中国国情,创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筹资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帐结合)。统帐结合在维持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制框架基础上引进个人帐户,形成了激励机制。因为积累基金建立在个人帐户的基础上,所以个人保险权益十分清晰,透明度高,个人帐户已缴纳储存了多少养老保险基金,将来可以享受多少养老保险待遇,一目了然。有利于推行个人缴费,明确个人在筹集基金中的责任,树立自我保障的意识。统帐结合引进了约束和监督机制,个人在乐于缴费的同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积极监督用人单位为其及时足额缴费,有利于建立基金的部分积累制,能够减轻代际之间的转嫁负担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压力。在统帐结合模式中,政府的责任也十分明确,即政府要为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综上所述,统帐结合既体现了社会互济,又突出自我保障;既讲究公平,又注重效率;既体现政府的责任,又强调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不失为一种较好的筹资模式。

我国社保基金入市历程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可以进入股市的“社保基金”。

我国社保基金入市历程为:

  • 2000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成立。
  • 2001年7月,全国社保基金首次“试水”股市。
  • 2001年12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一届理事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 2002年1月,荷银集团介入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研究。
  • 2002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在京签署培训合作备忘录
  • 2002年6月27日,在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共同主办的“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表示,社保基金入市是必然选择。
  • 2002年年底,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六家基金公司成为首批社保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
  • 2003年2月10日,原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出任社保理事会副理事长,分管投资;3月28日,国务院正式任命项怀诚为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新任理事长。
  • 2003年4月14日,履新不久的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与项怀诚在社保基金理事会见面。
  • 2003年6月2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与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相关授权委托协议,全国社保基金将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社保基金的管理

社保基金的运用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当前中国的社保体系,一般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理事会管理的资金等三个部分。从总体上看,社保基金的监管是严格的。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的资金,其管理运用的约束是相当严厉的,1999年之后的主要运用方式基本上是存款与国债等;对于企业年金的运用管理,2004年以后也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运用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管框架。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局部地区的局部违规运用问题,这些资金的规模虽然不大,但是社会影响十分负面。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中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已达到160多亿元,2001年以来追缴的社保基金也已达到95亿元。尤其2006年又爆出上海社保案。因此,从制度角度探究一下中国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就显得十分必要。

当前模式的阶段合理性

从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看,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大致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总的说来,自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社会保障体制的三项原则(建立全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引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社会保障的基金经营与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分开)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作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之中。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方面,截至2006年9月30日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期间收益率为6.01%。已实现收益加浮动盈亏,共盈利240.53亿元,期间经营收益率为11.67%。企业年金方面,《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和运作的法规条令相继出台,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37家金融机构的出炉,意味着企业年金的运作框架在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统账结合"、区域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为当前探索和研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从当前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看,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管理运作模式大致与当前发展阶段相适应。通常来看,"统账结合"兼具现收现付的收入再分配功能和完全积累的财政持续性优点。一方面,在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中国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社保基金的统筹部分有益于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另一方面,个人账户的出现,也使社保基金的财政可持续性增加。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显示,单纯的现收现付是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的。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人口红利在减少,根据中国人口研究中心 2003年的预测,从现在到2035年,中国老龄人口呈加速增长态势,60岁以上和65岁以上人口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53%和3.73%。到2050 年,中国60岁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5亿和3.36亿,分别占总人口的32.7%和24.4%。面对人口的快速老龄化,中国社保基金中的个人账户意义显然非同寻常。另外,在社会保障体系转型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现收现付和适当的区域统筹也为改革创造了缓冲时间,有利于调节各地余缺,有利于各项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缓解了在经济快速发展中遇到的区域性社会保障财政困难。

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基金管理运作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缺失,执行规定不严,监督力量不足,违规问题经常发生,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中国的社保基金管理运作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任重道远,现实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做实个人账户

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统账结合并不是部分积累制的唯一模式,以波兰为首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名义账户改革也逐渐成为部分积累制的重要手段从世界范围内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抛弃单纯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即以瑞典为代表的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和以智利为代表的完全积累制,而选择部分积累制。

以美国为例,2001年以前,美国的社保基金管理采用现收现付制,美国联邦社保基金(OASDI)的可持续性主要靠不断上升的缴费率来支撑,从1939年的2%逐步增加到现在的12.4%,到2030年则需要上升到16.83%才能收支平衡。有研究发现,战后50年间扣除通胀因素,投资于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的年均收益率为7%左右,投资于债券的年均收益率为3.3%。按此估计,目前工作的一代人只需要将其工资的3.1%拿出来做一个60%股票40%债券的组合,未来67岁退休时就可以拿到与目前占工资12.4%的OASDI基金所获金额相等的退休金。人们对现收现付的OASDI越来越缺乏信心。为此,2001年底由民主、共和两党各8名成员组成的"加强社会保障总统委员会"发布了《总统委员会报告》,提出类似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

另外,2003年俄罗斯颁布结合个人账户的半积累制方案;2005年1月,斯洛伐克开始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总计18%的缴费被"名义"个人账户和现收现付制平分)。部分积累的混合模式已经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成为发达国家和东欧转型国家进行改革的重要选择之一。当然,目前的统账结合体系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据不完全的统计,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个人账户已经形成大约7400亿元的"空账"。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统账结合并不是部分积累制的唯一模式,以波兰为首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名义账户改革也是逐渐成为部分积累制的重要手段,值得我们吸收和鉴。

提升统筹层次及扩大覆盖范围

在中国目前主要以县级统筹的条件下,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多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如果制约和监管不力,可能就会在客观上为一些挪用和违规案件提供了潜在的可能

据统计,全国仍有80%的人口不同程度地难以有效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统筹层次显然缺乏必要的现实基础在当前的条件下,实行区域统筹是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赢取时间的关键之一。通过社保基金的区域调剂,部分程度上回避了中国社保基金存在的巨大缺口,是现行社保基金管理运作体系满足阶段性发展需要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的基本社会保障采取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作。以英美两国为例,美国的社会保险计划主要有三类,即联邦养老保险(OASDI)计划,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计划,以及联邦/州失业保险。全部三类社保基金均以工薪税形式征集,并纳入各计划在财政部所属的基金专户,统一由联邦政府设立的信托基金托管委员会进行管理和运作。英国也是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的单一制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中央政府负责统一制定重大的全国性社会保障政策,具体事务绝大部分由中央政府在各地的派出机构承担,地方政府只是根据自身财力大小提供一些补充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服务,中央政府对其中许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其他实行中央政府集中统筹的发达国家还有澳大利亚、法国、日本等。毫无疑问,统筹水平越高,集合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这是大数法则的一个基本原理。

另外,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目前主要以县级统筹的条件下,社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多地集中在地方政府的手里,如果制约和监管不力,可能就会在客观上为一些挪用和违规案件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无论从防范化解风险的角度,还是基金管理和监督的角度,提升统筹层次都是下一阶段中国社保基金管理领域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提升统筹层次就不能不提到扩大覆盖范围,这两者有着不可割断的密切联系。覆盖范围的扩大必然能够推动统筹层次的提高。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其中主要是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其他经济成分的职工尚处于逐步加入的过程中,虽然近年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参保人数占城镇人口的比例仍处于30%左右的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在城镇地区的覆盖面还比较有限。此外,占全国总人口60%的农民尚无基本养老保险。据统计,全国仍有80%的人口不同程度地难以有效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在这样的情况下,提高统筹层次显然缺乏必要的现实基础。如何扩大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也是下一步需要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之一。

强化风险控制

要将社保基金行政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相分离,建立统一、独立的强势监管主体,专司监管,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在现代风险控制理论中,全面性、独立性和制衡性是基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中不可缺少的三条重要原则,是预防和规避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具体来说,全面性原则是指风险控制必须涵盖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参与其运作的各个当事人,并渗透到各项具体业务过程中去,包括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环节。独立性原则是指在基金管理的监督中,监察稽核部门要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基金管理的各个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运作进行稽核和检查。制衡性原则是指在基金管理的内部组织结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特别是要防范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问题。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运作乃至监督,这三条原则也同样应该适用。

当前,中国的社保基金管理必须要在体系建设上明确这三条基本原则,要全面地考察制度、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等各个环的风险所在,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约束机制;要加大在监督管理环节的投入力度,将社保基金行政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相分离,建立统一、独立的强势监管主体,专司监管,从制度上最大程度地避免违规行为的出现。

力推企业年金发展

目前中国养老金规模整体偏低,需要弥补缺口很大,仅靠基金养老保险还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企业年金制度作为公共养老金以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在养老金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多支柱体系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社保基金"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弥补因社保缴费降低而导致替代率降低的一个重要补充措施,同时也是发展资本市场的需要。

从世界范围内看,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企业年金体系,在美国有70%的企业加入了企业年金计划,德国和日本则分别为40%和60%;从覆盖率角度,丹麦与荷兰的企业年金覆盖率已达到85%以上,英美也有50%以上;从替代率角度,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的替代率约占30%~50%。无论从发展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角度还是从解决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现有矛盾角度,企业年金都是极为重要的环节。目前中国养老金规模整体偏低,需要弥补缺口很大,仅靠基金养老保险还远远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下一步社保基金管理和运作改革,从企业年金角度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落实税收支持和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持。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的是企业年金管理运作模式更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以美国为例,和OASDI不到70年的历史相比,美国的企业年金已经有120多年的历史。发展至今,企业年金计划产生了多种不同的模式,投资方向也包括股票、债券、房地产(主要以房地产抵押债券形式)等。更为市场化的企业年金显然更加需要完善的配套法律和政策。当然也包括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同步规范企业年金增量与存量资金。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出台以后,一系列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相继出台,中国的企业年金管理运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都在不断完善之中,尽快完善企业年金管理配套法规应在情理之中。在推进解决制约企业年金增量发展的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对存量的企业年金的重组和转型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当前粗略的统计,存量的企业年金资金规模大约在千亿左右,因为沿用旧的管理办法,与新的企业年金计划基本上是脱节的,这部分资金游离于新的企业年金监督管理体系之外,是中国社保基金中需要重点改进的部分,所以存量的企业年金管理非常需要市场化的转型,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三,加强企业年金管理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的企业年金监管有利于保护计划受益人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有利于培育年金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和促进金融市场发展,是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总的说来,现行的企业年金监督管理是符合当前阶段性需要的,重点是要做好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参与机构管理交易、企业缴费、参与机构的治理结构、营销环节、投资独立性、信息报告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年金监督管理是基本养老保险监管以及商业保险监管所不能替代的,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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