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劳动

劳动(LivingLabor)

目录

    1什么是活劳动2活劳动的“三重身份”[1]3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4相关条目5参考文献

什么是活劳动

活劳动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体力和脑力的耗费。

活劳动的“三重身份”

1、生产要素身份

生产要素身份是活劳动作为自然物质的生存和发展要求,是决定劳动报酬的客观依据。劳动报酬存在劳动报酬优厚制度和血汗工资制度选择问题。有种观念,中国因为贫穷,只能选择血汗工资制度。

1776年,亚当.斯密就拿中国、英国和美国讨论工资待遇问题。当时中国最富,英国次之,相比较而言美国最穷。美国劳动工资不但比中国高,英国也不及;可是,美国最繁荣,“并以大得多的速度增加财富”,中国则“停滞于禁止状态了”;结论,“所以劳动报酬优厚,是国民财富增进的必然结果,同时又是国民财富增进的自然征候。反之,贫穷劳动者生活维持费不足,是社会停滞不进的征候,而劳动者处于饥饿状态,乃是社会急速退步的征候。”200多年的历史,证明了亚当.斯密论断的科学性,所以,中共十七大报告要求“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没有什么值得怀疑的了。

2、合作者身份

合作者身份是活劳动人格独立的基本要求,是“人本化”(以人为本)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人权理论倡导者不应该有歧议。选择“人本化”(以人为本)经济制度,能有效遏制“权力腐败”和“内部人控制”,结束物化劳动盘剥活劳动这个人类社会的“异化物”。物化劳动提供者不管是政府还是私人,作为一般投资者再也不能独占企业收益处置权和分配权,但他们正当、合理的权益仍然会得到尊重和保护。它们是合作者而不是剥削者了。

3、投资者身份

投资者身份是活劳动资本属性的内在要求,是活劳动致富的机会。这里涉及权利责任、义务之间的关系。企业如若扩大生产规模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老板(私人或政府)融资或贷款的抵押品实际是老板和活劳动的前途和命运。赚了钱归老板(私人或政府),与活劳动无关;赔了钱如破产关门,老板(私人或政府)当然受损,可活劳动也失去工作机会了。活劳动只承担责任,只尽义务,却没有权利,不公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资本有机构成必然越来越高,如果剥夺活劳动的投资者身份,活劳动致富无望,共同富裕无望。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整个经济理论的基础和出发点,其核心是“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该观点是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思想的基础上,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完善于《资本论》中的。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形成后就遭到了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恶毒攻击,他们试图以“价格论”来代替“价值论”。二战后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一元论又受到了形形色色的“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变相否定,它们的共同点就是认为资本、土地、知识、科技和管理等要素也和劳动一样是价值的源泉,其实质是想用“生产要素多元论”来否定“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内容。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前者是由于庸俗经济学家立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充当了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言人;后者是由于生产要素价值论的倡导者没有正确认识价值和财富(使用价值)之间的区别。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首先是一个经济学的命题,但更为重要的是它的历史批判维度和人学意蕴。笔者以为,对该论断的理解应该从劳动、活劳动和价值概念的分析入手,指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一元论中的劳动实际上是指生产劳动;而活劳动是相对于物化劳动而言的;这里的价值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它事实上是指商品中所包含的、由劳动者所创造的劳动力的价值v和剩余价值m所构成的新价值而言的。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作为一个整体论断,体现了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主体性、创造性和能动性;强调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丰富了马克思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理论。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强调指出了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物化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它突出了劳动者在价值创造中的主体地位,说明了一切价值都是劳动者创造的,彰显了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和意义。这对今天我们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氛围,重新发现劳动的价值,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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