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目录

  •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含义和主要形式[1]
  •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1]
  • 3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2]
  • 4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主要单证[3]
  • 5相关条目
  • 6参考文献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含义和主要形式[1]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指对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代理业务。在代理业务的操作过程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以及各航空公司运输总条款。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主要分为国内空运出港业务,国内空运进港业务以及国际联程货物运输业务等几类组成形式。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特点和作用[1]

(一)特点

与现代运输中的其他几种相比,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特点主要是:迅速、安全、简便、时效要求高、成本高,运价高等。

(二)作用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是现代物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现代物流中起着重要作用;

2.作为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的联系纽带,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是连通市场生产供给的渠道之一;

3.由于具备迅速、安全等优点,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成为在传统运输方式无法满足货物运输要求时的一种优质的运输方式。第二节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基本环节国内航空运输代理业务主要分为国内空运出港业务、国内空运进港业务、国际联程货物运输业务等几类组成形式。现分别介绍各业务形式所包含的主要业务环节。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流程[2]

第一,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托运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托运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运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第二,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第三,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

第四,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件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第五,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第六,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人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第七,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天。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付保管费。

第八,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第九,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18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主要单证[3]

一、《国内货物托运书》

货物托运书是发货人在委托航空公司或空运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必备单据,并由发货人签字、盖章。《国内空运货物托运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始发站、到达站全称;

2.收货人、托运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3.托运人选择货物运费的支付方式,如预付或到付;

4.货物的实际件数;

5.货物的具体品名及包装种类;

6.运输声明价值和运输保险价值;

7.货物特性和储运注意事项,如“易碎”、“防潮”等;货物到达后的提取方式,等等。

二、航空货运单

1.航空货运单的内容和用途航空货运单是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据,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一种运输合同,它不能作为物权凭证,是不可议付的单据。

航空货运单一式八联,正本三联,副本五联。

2.航空货运单的内容

(1)始发站、目的站所在城市名称;

(2)托运人及收货人的姓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3)货物实际的各航线航班号码及日期,如:FMl01/28,FEB;

(4)托运人要求声明的货物运输价值;

(5)货物的件数、实际重量、计费重量、适用的运价以及由相关数据得到的航空运费;

(6)货物品名、包装以及货物体积;

(7)地面运费、其他费用以及由相关数据得到的航空运费总额;

(8)货物运费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票以及信用卡,等等。

3.航空货运单的作用和用途从航空货运单的内容来看,其作用和用途为:

(1)是一种承运合同;

(2)是接收货物的证明;

(3)是相关责任人费用结算的凭证;

(4)是保险的依据;

(5)是业务交接的依据。

三、国内航空分运单

国内分运单是国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缮制航空货运单的同时缮制和签发的货运单证,作为货运代理与委托人订立运输合同的依据之一。一般在分运单的右上角印有该代理公司的名称,如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分运单。

相关条目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参考文献

  1. 1.01.1 高级国际物流师培训教程.中国商务出版社,2007.1
  2. ↑ 邢颐.货运代理.中国物资出版社,2006年7月
  3. ↑ 杨占林.国际物流空运操作实务.中国商务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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