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

厂长(faCTOrydirector)

目录

1.厂长的概念2.厂长的职位

厂长的概念

厂长顾名思义,即一厂之长,是工业企业行政领导人的一种称谓。

厂长这个概念是历史性的产物,是随着工厂制度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工厂制度的发展而发展的。就当代企业厂长而论,其准确用语似应是“企业经理”。在国外,厂长通常是指企业下属一个工厂的行政领导人,而称企业最高行政领导人为“总经理”。在我国,除多厂性企业公司的最高行政领导人称为“经理'或“总经理”外,大多数企业的行政最高领导人一般皆称为“厂长”。就其职责而论,我国企业的厂长相当于国外的总经理兼厂长,既担负着直接组织指挥生产责任,又担负着经营企业的责任,同时,还承担一部分相当于国外董事长的职责。因此,从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意义上来说,厂长是受国家(或劳动集体)委托,在企业党委的保证监督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下,统一指挥,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最高领导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厂长的职位

属性长期以来,人们多把厂长同政府官员混力一谈,视厂长职位是一种矗官衔”。之所以如此,与我国过去的经济管理体制有关。因为在旧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一方面,许多政府机构的官员从不同的领域直接控制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着本应由厂长行使的某些职能,另一方面,企业厂长从行政级别、物质和政治待遇等方面靠向行政官员,套用行政官员的级别,工资收入,政治待遇,若工作得好,可提升到行政机关工作,走“厂长——局长——市长”之路。但其实,这是一种由“历史的误会”而产生的误解。从职业性质说,厂长是一种类似专业技术职称性质的职务,是具有经营与管理才能者方能胜任的生产经营管理职务,其性质与市长,局长等政府行政官员是大不相同的。

正如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具有两重性那样,作为企业最高管理者,厂长职位也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具有与生产力、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一般社会属性,另一方面又具有与生产关系,与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的特殊社会属性。

1.厂长职位的一般社会属性

厂长职位的一般社会属性是由企业管理的一般社会属性及其基本职能决定的,即合理组织生产力的要求决定的。力了创造物质财富,厂长作为企业最高管理者,必须根据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力,使劳动者、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生产要素恰当地配置与结合,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从而发挥出最佳的工作效率、管理效能经济效益。在这一点上,无论是社会主义企业的厂长,还是资本主义企业的厂长,其职能作用都是共同的,毫无区别。

马克思早就说过:“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列宁也曾讲过:。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泉源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挥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这一必要性无论从技术上、经济上或历史上看来,都是很明显的,一切想实现社会主义的人,始终承认这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可是怎样才能保证意志有最严格的统一呢?这就只有使成百成千人的意志服从于一个人的意志。”马克思、列宁的话,最明白无误地讲清了厂长的必要性及其职位的权威性。何况现代企业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远远超过马克思、列宁所处的时代,高度自动化、连续性的大生产要求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配合更加紧密一致,更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经营指挥系统及其总指挥——厂长的指挥权威。

2.厂长职位的特殊社会属性

厂长职位的特殊社会属性是由企业管理的特殊社会属性及其基本职能决定的,即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要求决定的。为了创造物质财富并使价值增值,厂长作为企业最高管理者,不仅要按照生产力规律的要求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还要按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规律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在这方面,社会主义企业的厂长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厂长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厂长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尽可能多地榨取剩余价值,因而力使价值增值往往是不择手段的。无论现在他们采取什么样的“民主”的管理形式,其目的都没有,也不可能有丝毫改变。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资本家的管理不仅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职能,它同时也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因而也是由剥削者和他所剥削的原料之间不可避免的对抗决定的。”即使资本所有者不直接参预经营管理活动,而是采取董事会选聘的经理负责制,这个受聘的经理也不过是资本家的代理人,按照资本家的意志行事,同样也是执行着“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社会主义企业的厂长则不同。我国企业的厂长在组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解决价值增值问题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必须遵循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规律,坚持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和“按劳分配”原则,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处理好企业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为本企业职工谋福利时,引导和教育职工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孜里,资本主义企业里的那种“劳资对立”关系已不存在,厂长和职工之间既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又是同志式的平等合作关系,是一种劳动分工的关系。这种劳动分工关系,在目标和利益上是一致的,而在人格匕是完全平等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厂长管理职能的权威性必须建立在职工民主管理的基础-匕。厂长只有尊重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做全厂职工的“公仆”,才能取得职工的拥护和支持,从而真正取得指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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